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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影响/杨春平

时间:2024-07-02 21:08: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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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影响

杨春平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并呈现不断低龄化的特征。据统计,江苏省2000年较1999青少年犯罪人数上升17。8%,而2001年1-10月份比2000年同期上升20。7%。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探讨,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课题,过去的研究更多地归结于社会的,环境的因素。据我们调研了解 ,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犯罪诸多因素中起着第一位的作用。因为,青少年活动的场所主要是家庭,社会的、自然的环境影响都是通过家庭发生的。对人性格最易发生影响、而且影响最深刻的是家庭。家庭的影响主要是发生在父母的养育态度、母自身的言行举止以及家庭的气氛上。从一些青少年犯罪背景材料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性格特点,绝大多数与他们的家庭有关。我们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特征。
过分宠溺的家庭 其子女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任性、自我为中心的特点。有这种性格的青少年,一旦步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以自私的、任性的态度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类青少年若父母是领导干部或大款之类的人物,则表现的更为突出。他们往往有恃无恐、称王称霸,经常纠集一班“小兄弟”在自己周围,旷课逃学,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甚至吃喝嫖赌,无所不为。由于这些青少年的家庭背景,使学校和社会对这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管教和打击不力。在押少年犯胡某,男,21岁,5年前正在一所市属重点中学读书。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大款”,常年在外经商,胡某从小就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爷爷、奶奶对他言听计从,是真正意义上的“小皇帝”。学习上不思进取不说,还经常拿家里的钱物在外面结交朋友,打架斗殴,替别人“摆平”所谓不平事,赢得“小兄弟”们的“尊敬”。老师出于挽救、教育他,经常找其谈心,而他却认为是故意与他过不去。终于有一天,胡犯带一帮“小兄弟”在老师回家途中,先把老师打倒在地,然后用刀子将老师腿部动脉血管刺破。他自己也同时被“刺”进了监狱。胡犯的结果也是家庭溺爱的结果。
简单粗暴的家庭 其子女最容易形成粗暴冷酷的性格。这类青少年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并因此导致违法犯罪。最近,南京市浦口区警方破获的两起流氓团伙斗殴案中,其成员不满18岁的占80?5%。他们常为一件小事拳脚相加,大动干戈,甚至用猎枪对射,用刀斧乱砍,其状血迹斑斑,惨不忍睹。这些人大多是处在父母文化低、工作不稳定,且性情暴烈的家庭里。
父母形象不佳的家庭 由于父母行为不庄重、不检点,没有建立正常的权威形象,使得青少年形成不良的性格而导致异常行为〈包括违法犯罪〉的发生。如某校一初二年级的学生,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某建筑工地装潢用的金属材料,并且公然放家里再联系销赃给某废品收购站,其父不仅不及时制止和教育,反而将其儿子身上搜出销赃得来未用尽的钱供自己喝酒赌博用。这类家庭父母的不良行为,很容易对孩子产生极坏的影响,导致这种家庭的子女犯罪率偏高。
气氛异常的家庭 家庭气氛异常主要是由于夫妻不和,争吵或离异,以及一方早逝所引起。由于夫妻的关系冲突或异常,他们很少关心子女;同时,这种家庭中的儿童由于家庭的不安定,缺乏温暖,容易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独怪僻的性格。此外,这种孩子极易流浪或徘徊在街头,有的在垃圾堆里掏摸,有的到商店摊柜上偷窃食物和东西,被人抓住忍受打骂而不愿回家,逐渐形成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的性格,这种性格特征在他们长大成人后很容易成为惯犯或罪犯的心理基础。2000年7月,南京铁路警方破获了一起青少年团伙盗窃案,其成员有10多名青少年组成。他们经常在铁路沿线盗窃过往列车上的物质。这些青少年大多数属于“无家可归”类,他们或者不满家庭的冷漠而出走,或者被离异的父或母抛弃,流浪街头,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其中不乏女性青少年。
经济困难的家庭 主要是指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这些家庭父母无稳定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小孩中途辍学的很多,若是家中还有一个病人则更是雪上加霜、债务累累。这类家庭很容易促使孩子很早涉足社会,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男的青少年多半以盗窃,诈骗为营生,女性青少年则以卖淫为“职业”,而且这些人违法犯罪的意识很浓厚,改造教育的难度很大,抓了放,放了抓,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与此同时,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还特别关注农村中那些因父母外出打工、常年得不到亲人关爱的青少年,我们称他们“留守孩”,这些“留守孩”的犯罪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全国外出农民上亿人,“留守孩”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在农村中小学学生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他们远离父母享受不到家庭的温馨,学生之间 、学生与老师之间交流、沟通十分困难,这样,长期形成了孤僻的性格、自以为是的习惯。如何把学校办成“留守孩”的幸福家园,使他们在远离父母亲的情况下,愿意与老师和同学商讨,说出心里话;在他们受到挫折,遇到不顺心的事时,老师能及时给予心灵的关爱,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时代课题。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能正常发育,整个肌体才能健康地成长。家庭稳定,社会才能相对稳定;同时,家庭又是第一学校,父母是第一启蒙教师,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首要条件,也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

作者单位: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8 号 邮编:210024



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决定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决定
2003.08.12 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我市工业发展,迅速壮大全市经济总量,为实现富民强市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必须抓住机遇,聚集合力,加速推进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发展战略。
一、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基础和比较优势
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我市工业得到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以传统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城市格局。制造业在全市工业经济的构成和GDP的份额中,分别占到九成以上和1/3强,拥有汽车、医药、食品、家电、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30多个行业,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和村及村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17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的占1/3;拥有一批制造业上市公司和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及省级名牌产品。我市坚实的工业基础,为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奠定了良好条件。
在全市经济以大开放为主线、以工业化为核心的全局战略中,制造业的发展呈现外向型和现代化的强劲态势。通过加大投入壮大总量、资产重组盘活存量、招商引资激活增量等一系列举措,全市工业经济连续两年保持高速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增速居中部六省会之首;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专业化协作配套项目、重大改制重组项目的建成,已经和正在形成制造业新的增长板块。我市制造业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为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注入了重要动力。
特别是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我国正在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我市又正处承东启西、连南通北的“结点”,具有承接制造业“退沿进中”的得天独厚优势。随着我市开放型经济的纵深发展,尤其凭借省委、省政府“全省支持南昌做大做强做优”的战略决策,我市将加速形成辐射中部4.5亿人口、拥有12万亿元工业品消费市场的6小时经济圈和6小时高速公路网;同时,丰富的水资源,优越的生态环境,充裕的劳动力资源,以及投资成本最低、回报最快、效率最高、信誉最好的“四最”城市品牌,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国内制造业资本看好我市,一批国内外制造业知名企业纷纷落户南昌。我市开放的经济环境和独特的比较优势,展示出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美好前景。
二、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指导原则、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指导原则:坚持大开放的原则,以大开放促大发展,主动纳入全球和全国制造业的发展循环及战略调整;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整合社会资源,激活经济要素;坚持创新的原则,大力推进制造企业机制和体制改革、技术和管理创新;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现代制造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发挥政府在现代制造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上的指导作用。
战略定位:围绕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总体目标,以项目为中心,企业为主体,工业园区为主战场,集群为优势,人才为支撑,效益为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立足现有基础,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大对制造业的投资密度和投资强度,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制造业合作竞争,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赢得“南昌制造”的份额和地位,把我市建设成规模大、结构优、水平高、效益好的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
发展目标:用3年时间建设成生产基地型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再用5年时间建设成生产基地型和创新型相结合的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从2003年起,全市制造业增加值年均递增20%以上,到2005年制造业增加值达到36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0%以上,2010年达到9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到200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制造业增加值总量的30%以上,2010年达到50%以上;到2005年累计新增制造业上市公司6-7家,2006年-2010年再累计新增12-13家;2003年-2005年对制造业平均每年投入70亿元以上,2006-2010年平均每年投入100亿元以上。
三、现代制造业的区域布局和支柱产业
区域布局:实施以工业园区为主战场、集中成团成片布局的园区化发展战略。从实际出发,制造业的发展布局相对聚集“两区、四园、五基地”,“两区”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园”即县区工业园、协作配套工业园、留学生创业园、高校工业园,“五基地”即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基地、承接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的生产基地、大企业大集团实施专业化协作配套的生产基地、绿色环保食品的生产基地、特色产品和特色产业的生产基地。通过园区化发展,形成以优强工业企业为重要增长点、以特色工业园区为重要增长板块、以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重要增长极的制造业发展新格局。
支柱产业:依据战略定位和比较优势,我市现代制造业发展的产业重点是:汽车、医药和食品、新材料、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和家电。加大对五大支柱产业的扶持力度,使优势资源向支柱产业集聚,不断提高支柱产业的集中化程度和组织化程度,迅速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到2005年,五大支柱产业占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总量的比重,由目前的52.5%提高到80%。
四、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主要策略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制造业的投资密度和强度。大力招商引资,突出制造业项目这个重点,提高招商引资项目中制造业项目的比重;积极和国家争取新上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争取国家债券和省技术改造贴息的支持;进一步加大促进企业上市工作力度,使更多的企业能通过证券市场融资;通过打造“信用南昌”和“信用企业”,积极争取金融单位的信贷支持,扩大制造业信贷规模;深化国企改革,盘活存量资本,整合现有制造业资源,加大国企嫁接重组力度,吸纳更多的外来制造业知名企业参股、控股和收购我市制造业企业;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制造业。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途径筹措发展资金,加大对制造业的投资密度和投资强度,壮大南昌制造业规模。
二、发展开放型经济,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200家中的制造业企业。进一步打响“四最”城市品牌,营造国内一流的服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成本最低的经营环境。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注重加强同跨国公司的联系与合作,顺应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项目系统化、投资热点集中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管理体制一体化的新趋势,找准跨国公司来昌投资的切入点,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200家中的制造业企业入驻我市,以提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发挥已落户我市的国内外知名制造企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以外引外”、“以大引外”和“以优引外”,积极吸引国内外中小企业来昌投资创业。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出口创汇,不断提高我市企业出口创汇规模和水平。
三、做强、做大、做特、做优工业园区。切实把工业园区作为对内对外开放的主战场和制造业发展的增长极,做强、做大、做特、做优工业园区。做强,就是增强工业园区的承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提升工业园区的竞争力。做大,就是在开发一块成功一块、良性滚动发展的基础上,注重引进规模大、质量高的项目,引进大企业、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做特,就是注意产业的合理分工,做到各展所长,分工协作,形成产业的特色和集聚优势。做优,就是优化工业园区的机制体制,优化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建设新的机制和体制,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
四、培植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以上市公司和优强企业为重点,培植一批核心能力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具备产业优势的制造业企业集团,打造我市制造业的“国家队”。鼓励和支持我市制造业企业从参与经济全球化和战略竞争的需要出发,瞄准国内外同行为中排名靠前的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嫁接重组等方式与其结成战略联盟;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凭借自身实力、整合有效资源,进行低成本扩张,尤其要提高资本运用水平,通过股份制改造,加快上市融资步伐,把产业资本与社会资本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制造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进行产学研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开拓市场,建设南昌制造业产品展示采购中心,培植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叫得响”的拳头产品,不断提高其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五、实施专业化协作配套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用,经济杠杆撬动”的原则,围绕落户我市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的整机或终端产品,以项目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以招商引资为主抓手,实施专业化协作配套工程,实现其所需零部件在本地配套,进一步降低企业采购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并重点培植一批“小巨人”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形成产业的集聚效应和链式化延伸,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化程度和组织化程度。在推进形式上,实行统分结合、以分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改造和引进结合、以引进为主,立足南昌,面向全国,走向世界,提高产业的配套水平。
六、发展会展经济和现代物流业。充分利用省会城市的地位优势和交通“结点”的区位优势,加快构筑我市会展经济的发展平台,培育一批有品牌效应的展会和一批有专业水准、有竞争实力的展览公司,使我市会展经济做大规模、打响品牌,促进制造业发展。按照“城内大商场、城效大市场、城外大流通”的战略构想,大力发展对制造业具有极大推动力的现代物流业。要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综合配套的现代物流基地,加快商贸流通业调整和经营方式转变,培育仓储、配送、流通加工、运输和信息等相互融合的现代物流业。加紧制定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构筑现代物流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平台、政策平台和信息平台,引进和培植一批大型物流企业,形成城市现代物流中心,以大物流、大流通促进大开放、大发展。
七、引导个私民营企业参与制造业重要基地建设。始终坚持放心、放胆、放手、放开、放宽、放活的“六放”方针,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个私民营企业参与制造业重要基地建设。鼓励个私民营经济投资兴办制造业企业,放宽准入条件,逐步取消前置性审批;鼓励个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为其购并、租赁国有、集体制造企业创造条件;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在产权上联合,机制上对接,经营方式上取长补短,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方式多样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协调银企关系,帮助个体私营企业逐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引导个私民营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经营模式,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管理信息化。
八、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打破传统式的“识才”观念,拓展全方位的“选才”视野,建立市场化的“引才”机制,激励高效率的“用才”方式,培育和造就高素质、多样化的企业人才队伍。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者队伍,倡导“用一流人才,办一流企业”的理念,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现代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放在突出位置,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库,形成一套科学的经营者资格认证制度和评价体 ,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业化、市场化。通过企业改制,发现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另一方面是技术、管理创新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创办各种形式的科技型企业,建立智力产权制度,通过技术、知识、管理等要素参股和期权等形式,营造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政策环境,造就一支熟悉我国国情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WTO的规则、了解外国有关商业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复合型人才和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再一方面是技工队伍,发展职业教育,强化技术培训,提高技工的业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训练有素的技工队伍。
五、加大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组织保证和政策扶持力度
市工业领导小组负责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和审定全市制造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布局和战略措施;研究提出并督促落实促进制造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协调解决制造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为支持制造业发展,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市里和县区财政建立支持制造业发展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制造业中支柱产业和重点产品技术改革项目设备贷款的贴息等。
建立推进制造业发展的考核体系、督导机制和奖励办法。每年将全市制造业的发展目标和招商引资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把制造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银川市为民解忧督办工作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为民解忧督办工作规定

(2003年7月4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7月1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为民解忧督办工作,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强化服务职能,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为民解忧督办工作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政府提出的建议、意见、投诉、求助等事项。

第三条 银川市人民政府设立“12345”市政府专线电话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45”专线电话)。

第四条 “12345”专线电话受理范围:

(一)对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和工作部门的意见或建议;

(二)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三)对实行政务公开、公示制、承诺制的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违示、违诺的意见或建议;

(四)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对投资环境的意见或建议;

(六)属于政府部门应当处理的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七)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八)对突发事件的反映;

(九)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个人无法解决的困难的求助;

第五条 银川市人民政府督办局(以下简称市政府督办局)是银川市人民政府负责为民解忧督办的工作部门,并受市长委托,负责“12345”专线电话的具体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应当设专人或专线电话,负责处理市政府督办局交办的事项,也可直接受理本部门、本系统和辖区内的投诉、建议、意见和求助等事项。

第六条 市政府为民解忧督办工作实行以下三级网络管理体系:

(一)市政府督办局为一级督办网络,负责“12345”专线电话的受理,指令、协调督办、考核二级网络办理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为二级督办网络,负责办理一级网络的指令事项,受理和办理群众直接反映的投诉事项,考核三级网络办理工作;

(三)市政府各部门下属单位或各区(县、市)所属部门为三级督办网络,负责办理上级网络单位的督办指令和群众直接投诉的事项。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12345”专线电话进行投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二)投诉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三)自报投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四)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

第八条 “12345”专线电话工作人员受理电话时,应当认真记录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及反映的情况等。

第九条 “12345”专线电话受理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对咨询电话,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直接答复;对不能直接答复、办理的电话,可告知其向相关责任部门反映;对紧急求助电话,直接指令相关责任部门办理,并做好记录;对意见和建议类电话,详细记录并归纳分析后转相关部门。

(二)对求助或反映问题的电话,由市督办局按督办网络职责归口指令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未能办理或未按期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对重大、紧急事项的办理要限期反馈办理结果。

(三)对跨部门、跨区(县、市)或涉及面宽,难度较大的求助问题的电话,督办工作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指令相关部门及时办理或召开督办协调会进行解决。

(四)对影响较大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的电话,督办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领导,并按领导批示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五)对节假日或夜间值班受理的电话,督办工作人员要认真记录,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及时处理确有困难的,可在正常上班后交办。对电话中反映的急需解决的事项,可请示总值班领导,必要时可直接通知涉及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处理;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应直接报告市领导。

第十条 通过“12345”专线电话交办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书面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交办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同时答复来电人;电话交办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并直接答复来电人。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事项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主动向市政府督办局说明情况及原因。

市政府督办局工作人员应当详细记录交办事项的反馈情况,必要时可选择部分反馈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第十一条 市政府督办局对网络单位承办事项实施监督:

(一)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办;

(二)检查、调阅承办单位处理问题的有关材料和档案;

(三)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交办事项处理情况;

(四)召集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五)对督办指令办理不力、达不到督办要求的,通知单位负责人到市政府督办局谈话,必要时向市领导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情况。

第十二条 市政府为民解忧督办工作遵守下列制度:

(一)责任制度。为民解忧督办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为民解忧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通报制度。各网络单位每月应对督办工作进行一次综合分析,上报工作情况。市政府督办局通过《督办动态》,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三)轮岗制度。“12345”专线电话受理中心实行固定人员与部门轮岗人员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培训制度。从事督办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方可上岗,相关部门应为培训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五)领导接听电话制度。市领导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应当定期到市政府专线电话受理中心接听市民电话,倾听民声,了解民情。

第十三条 市政府为民解忧督办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责任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区(县、市)及工作人员,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市政府督办局应当确保“12345”专线电话的畅通。各级网络值守督办专用电话,在15分钟以内无人接电话的,可视为脱岗1次;在1小时以内无人接电话的,可视为严重脱岗1次。当月累计脱岗3次或严重脱岗2次的单位,由市政府督办局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对督办指令不重视、敷衍塞责、拖延不办或经2次催办仍未办理的,由市政府督办局下达限期督办通知书,在限期内无正当理由仍未办理的,由市政府督办局予以通报批评,提出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建议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市政府专线电话受理中心和督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市政府督办局建议其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对扰乱市政府专线电话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市政府督办局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