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对商品房预售认购书法律效力的探讨/张东伟

时间:2024-06-17 21:44:4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36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对商品房预售认购书法律效力的探讨

张东伟


楼市中购房定金纠纷一直高居众多投诉之榜首,而该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在签约购房合同之前要签一份认购书并交纳数额不菲的定金,如买受人不能在出售人限制的期限内与其签约购房合同,则出售人有权没收定金。笔者就该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及其存在意义在此作一番探讨。
第一,笔者以为认购书是一种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约的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其存在也符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按照民法理论,合同可分为本约和预约。预约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约定订立本约的合同,称为“预约”。在预约中,本合同在预约成立时尚未成立,预约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仅仅只是使当事人负有将来要订立本合同的义务。两者之间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不能混淆。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
认购书的成立与生效只是对当事人在可预见的期限内有签约购房合同的义务,其“本认购书签约之日起十日内正式签约”,只是预售人向买受人发出了在十天内其有签订购房合同的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发出签订购房合同的要约。约定在一定时期内有签约购房合同的义务,只是对一个后启签约行为来时要有签约意图的约束,而不是对将来要签约的内容进行先期肯定。因此,笔者认为,认购书其实是一份预售人向买受人发出的订立本合同的预约,属于债权合同,适用一般合同法的规则。
简单地说,某人签约了认购书,只要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认购书的条款去和预售人洽谈购买的具体事宜,即可认为买受人已经履行了义务,至于是否洽谈成功并签订合同则是另一新的合同事宜了。
另有观点认为,预约是一种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和失效的根据。从表面上看,“本认购书签约之日起十日内正式签约”,这似乎约定了一段合同正式生效的时间。但实际上并不以然。因为在附期限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只是因为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了在一定时期,在该期限到来后合同才生效。但在认购书签约之时,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成立正式的购房合同关系,故也就无所谓附期限的合同了。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认购书的预约合同是经常化的,如签订广告合同时需要预约广告版面、想投资证券业务的则需要预约开户、读者预约借阅热门图书、预约专家看病、商人在洽谈投资之前的预约面谈等等,其法律性质其实与认购书是一样的,都是为后一个正式合同的预先约定。只不过一般的预约由于涉及标的数额小,双方权利义务简单明了,没有认购书这么引人瞩目而已。
第二,认购书成立且有效的法律条件。
当前,绝大多数意见认为,认购书只有包括以下条款才能算是有效的:第一,约定特定商品房不得再向第三人出售;第二,按照认购书约定的主要条款签约购房合同;第三,在约定的期限内洽谈订立买卖合同;第四,在双方不能就此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或交易惯例或公平原则解决签约纠纷。
诚然,合同成立的核心条件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但这并不表明认购书必须内容清晰、明确且对将来要签约的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有约定才算成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一项要约要有法律效力则其须有确定的和完整的内容,也即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但究竟怎样才算是具备了使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法律对此并无强制性要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中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根据此条之意,很显然,要求货物是明确的,数量和价格只要能够确定即算是满足了要约的条件。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更是简单:一个货物买卖合同只要有标的和数量就是一个成立生效的合同,价格、履行地点、时间及违约责任都可以事后确定。
买受人根据预售人公开发出的要约邀请前来考察其所出售的标的(即预售的商品房),这时候买受人向其提供事先早就拟好的认购书,这行为显然是预售人向买受人发出了要约,因为其希望买受人能根据其提供的认购书的内容与其签约即承诺。而一旦买受人表示愿意与其签约则表明其发出了承诺即接受了认购书对其的法律约束力。这时候预约即宣告成立且有效,而无论是否书面签约或口头承诺,也无论是否认购书内容是否完整,只要其具备了特定的商品房即可。至于数量多少,笔者以为也可以省略。首先,购买商品房不同于动产货物,每个都可以相同且相等,所以如果没有约定数量,从一个到一千个,其对出卖人产生的利润及费用相差会很悬殊的。但商品房属于不动产,其在预售时通过效果图很明确地向买受人表明其能够提供的所有商品房,同时通过空间坐标表明了某个特定的商品房座落在哪个层次、哪个位置、哪个朝向,即每个商品房都存在于某个特定的空间,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不存在完全相同的商品房。其次,由于商品房的售价巨大,现实中很少有买受人会同时购买2个商品房以上的数量。退一步说,此时,由于商品房的质量、价格、面积、交付期限等最主要的条款都没有涉及或者说大概涉及,因此细谈商品房购买数量也是毫无意义的。
第三点是如何界定认购书的违约责任。
对于购房过程中不履行认购书义务的违约责任,一种观点是:在双方不能订立购房合同时,一方可以将认购书的内容视为买卖合同的内容,可以请求对方履行,或诉请裁判机关裁决并以裁决书作为买卖的依据。如果违约方不能履行,则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损失包括守约方的期待利益损失。
笔者认为,认购书只是一份预售人向买受人发出的订立本合同的预约,其法律效力仅仅只是使当事人负有将来要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购房者只要在一定期限内根据认购书约定的条款和日期有来和预售人签约购房合同的意图且真实地履行了其意图,则其行为实际上是履行了认购书予其约定的义务。至于购房合同双方有分歧无法达成协议,则属于另一法律行为,和认购书无必然的关系。认购书约定的定金,如果属于购房者无意前来和预售人根据认购书约定的主要条款洽谈购房合同签约,则预售人有权不予以返还。除此之外,预售人没有扣押定金的法律依据。此时的定金性质应属于解约定金,本质上也就是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的信赖利益损失。这种定金最大的特点就在于通过定金的放弃和加倍返还而给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机会。
我们显然不能认为因认购书中对将来签约的本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价款、付款方式、房屋面积、结构等都有明确约定而视为将来签订购房合同是对其的细化、补充或变更。如果真是具有这种功能,则认购书就成了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来要签约的本合同其实只是对认购书的条款更详细的修改和协商而已。如真是这样,则岂不是将签约购房合同时间提前了么?预售人在提供购房合同同时标明购房合同签订后认购书即失效的条款又如何解释?
比如说,某买受人与预售人约定了在10日后要向预售人购买5个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3000元。10日买受人如期前往与预售人洽谈,双方对数量和价格都没异议,但对违约责任却无法达成协议。此种情况下,预售人如因此以买受人违约而没收定金,则显然是缺乏法律支持的。
签约购房合同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合同的条款上当然可以反复磋商。如果由于合同的条款意见不一致,可视作无法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约,约定的定金就应该退回,这并不影响购房书的法律效力。因为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认购书约定的签约义务,只是因为双方就有关条款存在争议而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核心条件,当事人当然有权放弃签约的权利。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以为在认购书中规定“因认购人过错不订立买卖合同时,定金由预售人没收”,以及“因预售人过错不订立买卖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的定金条款并非一定有效。因为此类约定含糊不清,且太过于概括性,实质上是抹杀了违约的种类、程度,根本无法起到督促当事人签约合同义务的特定目的,反而会给不法者有乘机预设定金陷阱之机会。之所以说并非一定有效,是因为这样笼统的约定,有可能把认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预售人签约购房合同的行为也包括其过错在内。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过错行为,则守约方当然有没收定金的权利,这点前面已经分析过了。
第四点,内部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分析。
预售人在楼盘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开始进行认购,并与客户签订认购书,这种做法被称为内部认购。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认购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无效的合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的条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形式条件与其他实质条件,即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预售商品房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前所订立的认购书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自然无法律拘束力。
认购无效时,预售人应当向认购人返还定金,同时预售人还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此时购房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要再分析。如果预售人事先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事实却依然以“优惠政策”诱惑购房者签约认购书,则显然有欺诈之嫌疑。此时认购人并无过错,其所受到的损失(如利息损失、购买机会损失等),预售人应负全部责任。
如果认购人事先知道或者预售人已明确告之,则认购人也有过错,应负一定的责任。但笔者以为由双方各自对半承担或分担责任,有失公平合理原则。因为,认购书是由预售人一手制定且强制实施的,且其在出售其房屋之前有义务把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都履行完毕以保证其出售的房屋没有法律上的权利暇疵。这也是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承担的义务,且他也应知道签约违背法律强制性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依然与购房人签约一个无效的认购书,这首先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认购人只能承担次要责任,而主要责任应由预售人承担。此外,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及四十二条规定,预售人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第五点,签约认购书并非是法定程序,而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之上的诺成合同。
预售人要求签订认购书这一程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有人以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十条之规定即是,但实际上以上规定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之规定,且只针对期房而言。相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买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文并没有规定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的必要程序。《合同法》和其它的行政法规对此也没有强制性规定。
因此,从法律上看,并没有必需要签约认购书之手续。购房者完全可以不签订认购书,只要认准了商品房,可以直接与预售人签订正式合同。不签订购书的不足之处是当当楼市处于卖方市场时候,当购房者确实看中某套房屋时有可能因没交定金而被预售人出售给他人。但在目前楼市逐渐趋向供过于求过程中,房源的充足会使该不足逐渐减少直至消失。
笔者以为认购书的消失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目前主管部门虽未颁布相关法律,但相信取消认购书,可望能大大降低楼市买卖的纠纷,尤其定金纠纷。取消《房产认购书》,对诚信预售人来说,影响不大,因为诚信预售人已经将合同予以明示,尤其是补充合同,权利义务是清晰的;反而会使买受人可能因为直接签了合同不能完全履约而违约的可能性更大。

张东伟律师
网站: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http://www.law110.com)
email:zdwlawyer@sina.com
欢迎交流,欢迎非商业用途在互联网上转载.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2001)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2001-09-06

教人[2001]9号


  “九五”以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深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团结奋斗,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了表彰他们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的显著贡献,弘扬他们的高尚师德和先进思想,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教育部决定授予刘淑慧等1770名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蔡雯等207名同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以资鼓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保持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推进新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做出新的贡献。

  受到表彰的人员是全国教育系统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优秀代表。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教育部号召教育战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学习,学习他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任劳任怨,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学习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精神风范,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教育工作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担负起发展中国先进文化的重任,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三个代表”的积极宣传者和实践者,为推动新世纪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2001年全国优秀教师名单

  北京市

  刘淑慧(女) 首都体育学院  李科杰 北京理工大学  顾畹仪(女)北京邮电大学  牟钟鉴 中央民族大学  李成岳   北京化工大学  韩振海 中国农业大学  吕国蔚 首都医科大学  高自友 北方交通大学  秦亚青 外交学院  林永和 北京工商大学  吴思敬 首都师范大学  崔生祥 中国工运学院  武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徐春明 石油大学(北京)  项红(女) 东城区史家胡同小学  张毅(女) 北京五中  生烁(女) 西城区育翔小学  张立军 西城区三里河第三小学  马复华 汇文中学  陈再萍(女) 朝阳区工大附中  孙京红(女) 海淀区五一小学  张思明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  李镗 北京教育学院丰台分院  徐懿 石景山教师进修学校  陈文明 昌平实验中学  孙满红 门头沟区潭拓寺中学  王宁 大兴区黄村第一中学  王丽军(女) 房山区北京师范大学良乡附中  戴金全(回族)通州区张湾中心小学  姜淑琴(女) 怀柔第三中学  王保东 密云第二中学  王兰芬(女) 平谷第三中学  王志云(女) 延庆第二中学  李淑芳(女) 延庆第一小学  吴建环 北京西藏中学  李度 北京化工职业技校  姬立中 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侯元聪 首钢技工学校  吕广田 昌平区南邵镇中心幼儿园  黄珊(女)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  柳茹(女) 西城区北海幼儿园

  天津市

  李春林 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武清分校  王素英(女) 天津商学院  肖照岑(女) 天津中医学院  田心(女) 天津医科大学  姚志英(女) 天津市艺术学校  陈汝栋 天津工业大学  杜永关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级技校  姜若(女) 天津市第二十一中学  李卫东 南开区艺术小学  周永福 天津市第五十四中学  王秀文 天津市汽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蔡锡第 天津市第一百中学  李志琦(女) 杨柳青第一中学  孙德珍(女) 津南区实验小学  刘颖(女) 塘沽区实验学校  刘功海 汉沽区第一中学  边俊海 大港区第一中学  朱志华 静海县实验小学  孟庆香(女) 武清区王庆坨镇大范口小学  史学忠 武清区杨村第一中学  刘葆中 宝坻四中  霍丽娜(女) 宁河县芦台一小  王树青(女) 蓟县白塔子乡白塔子中学  张晓 蓟县城关四中  张玉敏(女) 蓟县桑梓乡马坊中心幼儿园  蒋敦斌 天津职业大学

  河北省

  李美 望都一中  杨永恩(女) 曲阳县第一高级中学  杨正仓 顺平中学   刘增良 安新县实验中学  柴艳萍(女,满族) 定兴县第二中学  刘玛莲(女) 顺平县实验学校  乔立 涿州市中学  刘建德 博野县博野中学  王海英 安国市南王买中学  王文韫(女) 易县大龙华乡中学  张炳文 望都中学  刘海军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王金河 沧县实验学校  李艳丽(女) 肃宁县第一中学  李桂敏(女) 沧州市新华区文教局教研室  陈秀丽(女) 盐山中学  张素芹(女) 献县第二中学  李庆禄 泊头市第二中学  赵文波 河间市第一中学  金宝龙(回族) 河间市教师进修学校  李志香(女) 滦平县第一中学  郝增 承德县教师进修学校  冼国军 丰宁县第一中学  潘桂云(女,满族) 承德旅游学校  赵国(满族) 宽城县第一中学  陈金杰 邯郸县第一中学  赵建兵 鸡泽县第一中学  刘桂菊(女) 邯郸市第二中学  李萍(女) 邯郸市第二十五中学  刘晓玲(女) 邯郸师范专科学校  郭向东 曲周县第一中学  王学军 峰峰矿区春光中学  王瑞岭 广平县第一中学  王顺生 邯郸市第四中学  郑永信 成安县第一中学  蔡桂兰(女) 武邑县李石店中心校  贾广臣 阜城县营盘中学  鲁珩继 冀州中学  纪铁岭 饶阳中学  马志同 永清县第二中学  闻志龙(回族) 大厂县大厂中心小学  许维国 抚宁县第一中学  刘淑娟(女)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第四中学  胡文和(满族) 青龙县双山子中学  赵峰(女) 石家庄市桥东区平安南大街小学  史素坤(女) 藁城市第一中学  王丽华(女) 石家庄市机场路小学  王立彬 行唐县北河中学  王运峰 辛集市第三中学  张国林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贾庄中学  王文凤(女) 新乐市中山中学  李彦缺(女) 赵县中学  臧丽娟(女) 藁城市兴安镇兴安小学  王俊歧 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  周雅会(女) 丰润县医院路小学  杨杰 丰润县车轴山中学  李绍光 滦南县第一中学  张印春 遵化市第一中学  熊跃红 唐山市第十六中学  李颖新(女) 迁安市杨各庄镇教办  刘素芸(女) 唐山市第49中学  贝焕平(女) 巨鹿县第五中学  梁延芬(女) 广宗县冯寨中学  程精棉(女) 邢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王进良 邢台市第七中学  张文涛 南宫市高村中学  韩培泽 新河县教文体局教研室  甄德江 邢台市卫生学校  江银昌 临西县第一中学  田书才 临城中学  樊桂英(女) 崇礼县希望小学  吕海茹(女) 张北县第二中学  李凤莲(女) 阳原县北关中心校  李润秀(女) 康保县职教中心  陈喜平 张家口市第一中学  武建奇 河北经贸大学  薄爱华(女) 张家口医学院  刘开第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梁英华(女) 河北理工学院  贾春华 承德医学院  郑学明(满族) 河北科技大学  赵文华 河北工艺美术学校  陈建国 河北交通学校  陈会福 张家口市煤矿机械制造技工学校  张秀华(女) 邢台市第一劳动技工学校

  山西省  

  侯文良 夏县实验中学  杨淑霞(女) 垣曲县七一小学  胡丽珍(女) 晋城市健健幼儿园长治园  秦菊芳(女) 晋城市城区钟家庄乡中学  赵买旦 泽州县李寨中学  支刚华(女) 临汾第一中学  关跃兰(女) 运城市盐湖区北城东留学校  毛吉虎 襄汾县汾城中学  张金翠(女) 永济市卿头教办白坊小学  贾王广 霍州市第一中学  段昌鹏 平陆县西街中学  段芳玲(女) 永和县城关小学  杨英虎 稷山中学  闫晓丽(女) 朔州市平鲁区第五小学  王迎兰(女) 大同煤矿集团和平街小学  张晓燕(女) 大同市城区第六小学  冯日明 大同市浑源中学  李海燕(女) 大同市城区第十七小学  席守仁 左云县第二中学  范沙浪 万荣县技工学校  贾长庚 稷山县西社联区小河学校  张迎萍(女) 平定县实验小学  樊瑞英(女) 河曲县黄河路小学  韩爱荣(女) 阳曲县南郁利校  李杰 太原市小店区第一中学  李志宏 清徐县清徐中学  李秀英(女) 太原市杏花岭小学  白秀茹(女) 太原市成成中学  李秀瑜(女) 太原市杏花岭区西羊市幼儿园  王爱生 长治县第一中学  赵荷花(女) 潞安矿业公司中学  郭丽娟(女) 长治市城区东街小学  刘香萍(女) 乡宁县西街小学  荆淑萍(女) 阳煤集团第一中学  安顺利 代县第四中学  徐格宁 太原重型机械学院机电分院  任福 右玉县第一中学  苏平 长治师范学校  汪彦民 长治市教育学院  郭翠娥(女) 离石市高级中学  秦太娥(女) 方山县城内小学  于拴俊 静乐县杜家村中学  谢克明 太原理工大学  程秀娥(女) 榆社第三中学  张年喜 交口县中学  耿计明 岚县岚城中学  杨永青 祁县中学  王雪琴(女) 和顺县北关小学  赵永义 灵石县教育委员会  于德熙 朔州市第一中学  林娟(女) 大同铁路职工子弟第二中学  王会俭(女) 临猗县西张吴小学

  内蒙古自治区

  李银枝(女) 土左旗第二中学  张椿梅(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小学  陈宇(女) 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  云秀春(女,蒙族)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百什户民族小学  丁秀英(女) 包头市第四十中学  田丽华(女) 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教研室  宫智君(女) 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第三小学  李秀花(女)包头市石拐区新石拐小学  李少华 乌海市第一中学  张素芝(女,蒙族) 巴林左旗林东第三中学  刘建华 敖汉旗新惠中学  郑宪文 翁牛特旗五分地总校  朱春月(蒙族) 宁城县教研室  陈姝姊(女) 阿鲁科尔沁旗直属第二幼儿园  达布希拉图(蒙族) 克什克腾旗达里实验小学  邹欣荣 海拉尔第二中学  黎洪珍(女) 海拉尔市第七中学  德丽娟(女,达斡尔族) 莫旗尼尔基第一中学  乌云格日乐(女,鄂温克族) 鄂温克旗伊敏苏木中心校  乌兰(女,蒙族) 新巴尔虎右旗一完小  赵宏香(女) 突泉县三街小学  常光伟(女,蒙族) 科右前旗哈拉黑小学  额尔敦哈斯(蒙族) 科右中旗第一中学  巴图(蒙族) 扎鲁特旗蒙古族第一中学  鲁坤强 奈曼旗八仙筒中学  常刚 开鲁县和平镇中学  单鲁明 科左中旗教研室  宋晓曦(女,蒙族) 霍林郭勒市实验小学  宋亚琴(女) 阿巴嘎旗第一中学  葛素梅(女) 太仆寺旗宝昌第三小学  乌兰格日乐(女,蒙族) 四子王旗蒙古族中学  邢树森 丰镇市教委教研室  姚维新 乌盟旗下营中学  吉仁太(蒙族) 乌审旗陶利小学  呼良怀 鄂托克旗棋盘井第二小学  苏满喜 五原县第一中学  安兰伟 杭锦后旗奋斗中学  王珍(女) 临河市逸夫小学  佟立华(女,蒙族) 内蒙一机(集团)教育处第四小学  杨志刚 包钢第一中学  吴志军 内蒙北方重工集团第二中学  嘎日迪(蒙族) 内蒙古师范大学  巴根那(蒙族) 内蒙古民族大学  梁文心(女) 内蒙古工业大学  郭子荣(女) 包头铁路工程学校  刘桂芬(女) 赤峰农牧学校  白图雅(女,蒙族) 科右前旗第一中学

  辽宁省

  张福钧 康平县东关屯镇初级中学  王宜春(女) 新民市实验中学 李艳玲(女) 沈阳市新城子区第三小学  王远杰(女,蒙族) 法库县第三初级中学  李爱军(女) 沈阳市皇姑区育智学校  宋明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一小学  武裕民 沈阳市第一六O中学  张希臻(女) 沈阳市实验学校  王艳青 沈阳市计算机学校  隋鑫(女) 大连理工大学附属学校  衣春霞(女) 长海县广鹿乡中心小学  刘士寅 普兰店市第一中学  罗利(女,满族) 瓦房店市教师进修学校  付金凤(女) 庄河市明星小学  公秀华(女) 大连市青少年宫  李志霞(女) 解放军92538部队机关幼儿园  史爱华(女) 鞍山师范学院  海鸿(女,回族) 鞍山市第十五中学  刘名(女) 海城市第二中学  王桂红(女) 台安县实验小学  李建(满族) 岫岩县三家子中学  关品卿(满族) 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  付然(女)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校  吴绍林(女) 抚顺市第十中学  曹丽(女) 抚顺市望花区演武学校  王金魁(女) 本溪县高级中学  曾桂云(女) 本溪市财贸学校  周军莉(女) 丹东市六纬路小学  王忠平(满族) 宽甸县第二中学  王传梅(女) 丹东市第十九中学  赵民生(女) 黑山北关实验学校  孙丽娟(女,满族) 北宁市广宁镇中心小学  郭凤林 凌海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娄远程 义县高级中学  李淑华(女) 盖州市第一初级中学  曲岩玉(女) 大石桥市第一初级中学  于克明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马德春 彰武县章古台镇中心小学  张劲(女) 阜新市海州区民族街小学  冯秀娥(女) 阜新市第十八中学  于全玲(女) 辽阳县首山镇第二初级中学  赵丽华(女)辽阳市第三高级中学  张庆华 西丰县高级中学  孔丽君(女,蒙族) 铁法市第二高中  张明祥 铁岭市教师进修学院  郑君(女)铁岭市第三中学  李庆达 盘山县大荒中学  丁万一 大洼县新兴中学  王学智 朝阳县大平房高级中学  杨秀琴(女) 建平县叶柏寿第一中学  陈红(女)朝阳市双塔区光明小学  陈景富(蒙族)喀左县蒙古族高级中学  崔景立 朝阳市第二中学  朱万英(女) 葫芦岛市第七初级中学  金雪(女,满族) 兴城市第二中学  齐玉民 绥中县前卫镇中心小学  李雪梅(女) 辽河油田实验中学  金艳(女) 沈阳铁路实验中学  赫国胜 辽宁大学  汪琦 鞍山钢铁学院  李兰芬(女)辽宁省实验学校  康廷国 辽宁中医学院  柏树令(满族) 中国医科大学  陈宝东 抚顺石油学院  陈金玉(女,朝鲜族) 沈阳师范学院  孙明 鲁迅美术学院  李晓梅(女)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贾传荧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省

  邵红月(女) 长春市第二中学  崔红(女,朝鲜族) 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小学  李红云(女) 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小学  张春芬(女) 长春市宽城区育新小学  刘继家 长春市实验中学  张晶(女) 长春市第四十五中学  路明泉 长春市第一五O中学   顾辰钧 长春市广播电视大学  黄锐(女) 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  刘艳杰(女) 榆树市第五中学  王忠敏(女) 德惠市第六小学  张忠杰(女) 九台市实验小学  臧耀民 农安县教师进修学校  王翠花(女) 桦甸市第二中学  谭雨书 舒兰市第十九中学  林伟娟(女) 吉林市毓文中学  白芳(女)吉林市昌邑区河湾子中学  钟国馨(女) 吉林市龙潭区艺术实验小学  程艳荣(女)吉林市丰满区第一小学  刘增才 吉林市第一中学  林秀娟(女) 吉林市第三十一中学  王林声(女) 四平市第二中学  高立(女) 双辽市幼儿园  赵凤江 梨树县第二中学  王晓超(女) 四平市实验中学  庞云靖 公主岭市怀德镇中心小学  钟鸣琪(女) 辽源市龙山区实验小学  陶英(女) 辽源市实验中学  王秀芹(女) 柳河县驼腰岭镇中学  金英林(女,朝鲜族) 集安市朝鲜族中学  王晓平 通化市第二中学  于雅卿(女) 通化市东昌区佟江小学  孙秀兰(女) 临江市光华中学  王丽莺(女) 白山市第九中学  袁昌云(女) 白城市第一中学  石军 镇赉县到保镇中心小学  李爱光(女) 白城市第二中学 王永华(女)【氵兆】南市第四中学  李龙日(朝鲜族) 延边第一中学  王艳(女) 敦化市第一中学  张世荣(朝鲜族) 珲春市第一实验小学  李凤花(女) 安图县第一中学  杨影(女)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幼儿园  王彩云(女) 松原市宁江区回族小学  林作臣 松原市实验高级中学  孙跃军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付延力(女) 长春外国语学校  吴通好 吉林大学  何昭阳 吉林农业大学  李永生 东北电力学院  刘国权 四平师范学院  盛时竹(女)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崔羲秀(朝鲜族) 延边大学师范分院

  黑龙江省

  吴明江 克山师范专科学校  王宝辉 大庆石油学院  单安山 东北农业大学  赵春晖 哈尔滨工程大学  王喜军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徐晓风 哈尔滨师范大学  顾立志 佳木斯大学  邵淑丽(女) 齐齐哈尔大学  何士平(女) 哈尔滨市第18中学  李永健 双城市兆麟中学  于广森 哈尔滨市第69中学  刘丽波(女) 哈尔滨市香坊进修学校  李秀华(女) 哈尔滨市王兆新村小学  袁静(女) 阿城市双丰镇新民小学  李英顺(女,朝鲜族) 呼兰市萧红小学  肖俊祥 宾县第一中学  包贵 五常市小山子镇双利小学  王淑梅(女) 巴彦县育新小学  关嵘 哈尔滨市第六中学  陈建华(女,蒙族) 龙江县实验小学  王静华(女) 齐齐哈尔市二十中  姜翠兰(女) 齐齐哈尔市第三中学  郝治范(女) 齐齐哈尔市第六中学  耿海 依安县第二小学  李杰(女) 讷河市第七小学  刘长波 克山县第一中学  吕芳君 穆棱市第一中学  王新婷(女) 绥芬河市第二小学  王丹(女) 牡丹江市中华路小学  陆华(女) 牡丹江市第十六中学  孟庆洁(女) 汤原县高级中学  雷晓红(女) 佳木斯市第五中学  夏淑颖(女) 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  叶静(女) 黑河市实验小学  姚秀英(女) 逊克县逊河镇双河小学  孙淑立(女) 孙吴县第二中学  孙宪杰(女) 同江市第三小学  张晓娟(女) 绥棱县第一中学  孙桂贤(女) 安达市高级中学  刁首凤(女) 兰西县燎原乡中心小学  王胜 青冈县第五中学  綦若波(女) 庆安县第一中学  王蕊艳(女) 望奎县第二中学  白云霞(女) 绥化市第一中学  胡志华(女) 伊春市桃山林业局第一中学  王世慧(女) 宝清县第二中学  王凤霞(女) 集贤县福利镇小学  王淑婷(女) 七台河市铁山中心小学  陈萍(女)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一中  张献春 黑龙江省红兴隆分局二九一农场场直小学  王红香(女)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一中  贾明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庆丰农场子弟学校  程秀芳(女) 密山市三人班小学  赵春静(女) 鸡东县第四中学  李桂梅(女) 鹤岗市大跃进小学  侯庆龙 鹤岗矿务局高级中学  王文军 大庆市大庆中学  玄键 大庆实验中学  宋振菊(女)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烟筒屯镇中心小学  徐亮 大庆第一中学  李健男 黑龙江省财贸学校  赵明 黑龙江省供销学校  刘新生 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刘素兰(女) 鸡西市第十九中学  刘贵彦 方正林业局第一中学

  上海市

  郭幕依 复旦大学  卢大儒 复旦大学  李杰 同济大学  李征帆  上海交通大学  王继成 东华大学  宓为建 上海海运学院  汤雪明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王则民  上海师范大学  龚敏(女) 徐汇区宛南幼儿园  施志红(女)建青实验学校  王志强 上海市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余慧敏(女) 童的梦艺术幼儿园  齐珊云(女) 市北中学  李莉(女) 闸北区实验小学  吴萃芳(女) 复兴高级中学  施履冰 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周宝良 罗店中学  黄绣(女) 宝山区实验小学  顾荣 七宝中学  朱新亚(女) 闵行区中心小学  厉光明 嘉定区娄塘中学  朱云(女) 建平中学  吴根才 三林中学  王慧【王景】(女) 浦东新区城厢小学  王金耀(蒙古族) 华东师大第三附属中学  高吉全 松江区第四中学  陆书朝 南汇县老港中学  陈琳(女) 奉贤县实验中学  孙松青(女) 上海市音乐学院附属中专学校  李春明 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周稼超(女) 上海市总工会幼儿园

  江苏省

  张兆松 南京医科大学  戴华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曹卫星 南京农业大学   王宗平 南京理工大学  华毓坤 南京林业大学  赵振兴 河海大学  潘立群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曾文火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  陈  扬州大学  任平 苏州大学  陈坚 江南大学  程大鸣 淮阴供销学校  李玉华 盐城卫生学校  张涛 常州轻工业学校  顾力平 南通技师学院(南通市高级技工学校)  熊义希(女) 盐城市高级技工学校  葛军 南京金陵职业大学  吴邵萍(女)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附属幼儿园  腾云 江浦县实验小学  张双玲(女) 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  袁新兵 南京市长芦中学  齐月忠 六合县程桥中学  黄迅(女) 张家港市云盘小学  顾泳(女) 常熟市实验小学  钱玉英(女) 常熟外国语学校  陈静怡(女) 太仓市实验小学幼儿园  金琪(女) 昆山中学  刘红(女) 苏州市苏州新区实验小学  张勤益(女) 宜兴中学  范良 锡山高级中学  金军华 无锡市梅里中学  王铭波(女) 无锡市新开河小学  顾晓华(女) 无锡市五爱小学  尤明华(女)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  李璐璐(女) 常州永红中心小学  赵建华 金坛市金城镇中心小学  朱晓承 前黄高级中学  王克苏 丹阳高级中学  蔡才福 丹徒县大港中学  李烽(女) 镇江市中山路小学  凌秀云(女) 如皋师范附属小学  顾助东 海门中学  陈仲刘 启东中学  张桂明 南通市虹桥小学  石永娟(女) 南通市第一棉纺织厂第三工人子弟小学  张静秋(女) 南通师范学校  周度 南通中学  王备战  如东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陈正沛 宝应县泾河乡东红小学  董玉海 高邮市中学  吴长明 仪征市谢集中心小学  许晓宁 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严侠华(女) 靖江高级中学  周桂海 泰兴大生镇洋思初级中学  许承法 泰州第四中学  袁荣熙 泰州高港区职教中心  陈建华 泰州师范专科学校(筹)  王万军 睢宁县中学  张同军 新沂市第二中学  谢丽光 丰县华山中心中学  师以标 丰县欢口中学  贾理兴 沛县实验小学  孙建锋 铜山县实验小学  宋志超 睢宁县魏集中学  吕春侠 徐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金文晖 徐州师范学校  刘兆刚 邳州市邢楼中学  张登勤 徐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李修平 邳州市邳城镇艾山小学  倪玲(女) 东海县实验小学  王海军 灌云县高级中学  杜成芳(女) 连云港西苑中学  张锋 新海中学  徐华 连云港振云高级中学  尚宇林 响水县第二中学  蒋强健 滨海县陈涛中学  杜官恩 阜宁中学  李步霄 建湖县上冈中学  唐从仁 射阳中学  申晓军(女) 盐城小学  王益东 盐都县伍佑中学  奚建平 大丰市职业高级中学  汪宏伟 东台市安丰中学  王明秋(女) 盐城市中小学教研室  周以宏 盱眙县中学  李万龙 洪泽县第二中学  杨维风 金湖县中学  赵杏华(女) 淮安市范集中学  叶顺亚 涟水中学  曾张胤 泗阳中学  陈新民 宿迁市宿城区一中  张军 沭阳县建陵中学  陈月梅(女) 泗阳县众兴镇中心小学  张同晏 宿迁市教师进修学校  陈晓白(女) 宿迁市实验学校

  浙江省

  邱锋(女) 杭州十四中学  朱建明 淳安千岛湖镇第一小学  马春风(女) 浙江大学附中  康奇 杭州旅游职校  黄建明 杭州求是小学  黄孟轲 慈溪中学   金晓润(女) 宁波江东实验小学  陈萍萍(女) 宁波七中  邓颇 宁波万里国际学校  许金娥(女) 宁波海曙区中心小学  戴益华(女) 瑞安市安阳镇中心小学  倪桂松 温州职业中专  郑今贵 温州市第九中学  何融融(女) 温州十二中学  费锡如 绍兴第一中学  王松泉 绍兴文理学院  董建奋(女) 绍兴市北海小学  周瑛(女) 嵊州市剡山小学  沈永政 嘉兴秀洲区教育局教研室  沈佳宝(女) 海盐县百尺中学  吴婷婷(女) 嘉兴秀城实验小学   程民 湖州师范学院  宋萱(女) 湖州第二中学  李次刚 长兴中学  丁元 金华市第五中学  方立德 金华市第一中学  楼朝辉 金华市浦江实验小学  卢雁红(女) 东阳市实验小学  屠承安 衢州市第一中学  周亦平 衢州市柯城区教文体委教研室  吴蔚萍 龙游中学  沈江天 仙居中学  曾志旺 玉环县楚门中学  徐鸿斌 台州路桥中学  陈月梅(女) 松阳第三中学  蒋海瓯 青田中学  张永蕾(女) 丽水市莲都区中山小学  钱银星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小学  潘雪芳(女) 嵊泗中学  汪忠民 杭州外国语学校  仇佩亮 浙江大学  吴训威 宁波大学  裘忠平 中国计量学院  王海舜 浙江中医学院  谭劲松 浙江工程学院  高禹 浙江海洋学院  俞岑源 嘉兴学院  姚昱晨(女)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筹)  唐颖(女) 浙江树人学院  邹亚萍(女) 杭州市萧山区高桥幼儿园  茅伟江 余姚中学

  安徽省

  刘昌如 肥东二中  吴传明 肥西朱桥小学  方业玲(女) 长丰下塘中学   张家璞(女) 合肥市育英学校  张云波 濉溪县临涣中学  朱成新 淮北市第十二中学  高琼 涡阳县第一中学  李璐峰 蒙城县小涧吴圩职中  苏君臣 利辛县启明中学  王琼(女) 亳州市幼儿园  许兴民 亳州市第一中学  陈修敬 宿州市第一职业高中  唐卫东 宿州市宿城一中  朱奇勇 砀山中学  李兴美(女) 泗县一中  马维芬(女) 蚌埠市第五中学  计筱红(女) 固镇县希望小学  张殿科 怀远县第一中学  王文朝 五河县第一中学  武丽春(女) 阜阳市红旗中学  张锡江 阜阳一中  刘敏(女) 太和特教学校  张永明 临泉一中  孟铁 阜南第二中学  张侠(女) 界首师范附小  余洪礼 淮南师范附小  童廷业 凤台县古店初中  刘家振 来安中学  杨大成 凤阳县枣巷乡观音堂小学  王文亭 明光市第三中学  沈南山 六安市张店中学  宋洁(女) 六安市裕安区九公冲小学  孙立(女) 寿县寿春幼儿园  潘竹天 舒城二中  余述清 金寨双河职高  朱厚恒 霍山县白莲岩初中  谢宏 马鞍山市第二中学  程海林 巢湖市火同炀中学  束义福 庐江二中  庆晓 和县第二中学  艾启双 芜湖市育红小学  许军 芜湖市第二十五中学  陶华云(女) 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中心幼儿园  邓彤 宣城中学  余永康 泾县汀溪初中  齐华君(女) 池州市贵池区实验小学  吉淑平(女) 太湖县小池镇中心小学  曹跃峰 望江县金堤小学  涂雅萍(女) 潜山县舒州逸夫小学  储鹏举 岳西县南岳中学  闻白羽 安庆市郊区杨桥初中  陈晓宁 安庆市第二中学  江学勤 歙县中学  王琨(女) 合肥铁路工程学校  郭光灿 中国科技大学  高明伦 合肥工业大学  杜先能 安徽大学  程明 安徽工业大学  陆林 安徽师范大学  杨桂元 安徽财贸学院  颜事龙 淮南工业学院  张国升 安徽中医学院  陈贵孚 皖南医学院  祝晓光(女) 蚌埠医学院  张霖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刘进(女) 安徽机电学院  张子学 安徽技术师范学院  杨世国 安徽教育学院  顾志良 蚌埠高等专科学校  蒋兆阳 蚌埠职工大学

  福建省

  刘世雄 福州大学  黄汉升 福建师范大学  林瑜 福建师大附中  段秀明(女) 福州格致中学  陈丽娟(女) 长乐第一中学  徐建平 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  谢志强 厦门双十中学  黄剑锋 漳州芗城中学  曾忠民 惠安第一中学  黄飞跃 南安国光中学  卢士豪 莆田第二中学  林国华 莆田东庄中学  郑兆炯 尤溪第一中学  薛卫平 永安第一中学  邓代进 漳平第一中学  熊学文 周宁第一中学  彭铁辉 南平第一中学  陈君恩 福州市盲校  姚俊蓉(女) 福清市实验小学  张亚南 厦门市开元区园南小学  赵【王景】(女) 漳州市龙溪师范附小  赵燕娜(女) 诏安县大梧小学  郑跃鹏(女) 德化县实验小学  林文狮 泉州南埔中心小学  江群斌(女) 莆田市城厢区沟头小学  廖满芬(女) 将乐县实验小学  许赛珍(女) 建瓯市东游中心小学  吴惠琴(女) 松溪县实验小学  吴翠红(女) 漳平市象湖中心小学  李兰英(女) 龙岩师范附小  蓝文玉(畲族) 霞浦县沙江学区  刘细雁(女) 宁德市蕉城区第一中心小学  夏青(女) 福州实验小学  石爱琴(女) 福州台江实验幼儿园  周若冰(女) 厦门第一幼儿园  蔡雯娴(女) 平和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陈珊(女) 莆田市涵江区实验幼儿园  张桂玲(女) 三明实验幼儿园  王婷(女) 建阳市实验幼儿园  李红梅(女) 上杭县实验幼儿园  刘文开 福建林业学校  张迅捷(女) 民办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刘力平 福建闽东中等技术学校  王勇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蔡伟然 龙海市第二中学  周策(女) 福建省卫生干部培训中心  张余丰 福州市文教职业中专学校

  江西省

  陈宇春(女) 南昌市第二十八中学  周曼翠(女) 南昌市湾里第一中学   徐剑兰(女) 南昌市东湖区邮政路小学  魏依云(女) 南昌八一学校  李军洪 永修第一中学  李恂生 九江第一中学  胡朝春 瑞昌市第一中学  彭福寿 都昌县第一中学  鲁小宁 九江第二中学  袁慧玲(女) 萍乡第二中学  谢和平(女) 萍乡湘东区白竺小学  邓庆生 新钢第二中学  席建中 乐平中学  廖华生 宁都中学  唐立新 兴国平川中学  郭晨光 信丰大阿中心小学  张九明 瑞金第一中学  凌发浪 寻乌江澄文化技校  严由洲 上犹中学  王丽华(女) 吉安第五中学  黄秀明 吉安县永和中学  朱文汉 峡江县水边中学  钟海林 新干县三湖中学  王乐云 万安中学  徐安俭 宜春中学  陈庆林 上高县南港中学  丁民良 清江中学  杜贵芳 宜春师范  谢天麟 宜春卫校  龚小藩 金溪县第一中学  章慧媛(女) 南丰第一中学  张建国 南城县浔溪乡李家巷小学  杨青(女) 抚州市临川区十小  扈志强 宜黄县兰水乡中心小学  万振红(女) 黎川县实验小学  程时友 德兴市第一中学  姚兴佳 上饶县第二中学  江宗义 广丰县实验学校  余曙辉 波阳第一中学  汪连红 婺源段莘中学  江晓华 铅山鹅湖中心小学  吕全发 弋阳葛溪中学  王芙蓉(女) 江西省信息工程学校   余晖(女)江西省建筑工程学校  刘小生 南方冶金学院  王健 南昌职业技术学院  王显槐 井冈山师院  王国炎 江西师范大学  陈奇 江西中医学院  郭启慰 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小学  叶树开 景德镇第一中学  赵家菊(女) 靖安县教师进修学校  汪保祥 九江师范附小  刘更生 余江县第一小学  周益华(女) 赣州市文清路小学  陈德晶 丰城市剑光中学  钱细秀(女) 新余市长青小学

  山东省

  王艳凤(女) 济南市制锦市街小学  田康中 商河实验中学  张伊凡(女) 济南三十五中学  王廷芬(女) 济南历城第二中学  乞 勤(女) 济南市黑虎泉西路小学   王进军 济南市职工科技大学  管延祥 胶州市实验小学  姜进辉 平度第一中学  李险峰 城阳第一中学  张相文 即墨第二中学  法元贵 胶南第五中学  刘青(女) 青岛市四方实验小学  马志平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第二中学  王明生 青岛市市北区少年宫  臧思选 青岛师范学校  宁征(女) 青岛实验幼儿园  张宏伟 淄博十七中  贾爱华(女) 淄博第一中学  王志启 淄博七中  任悦欣 淄博卫校  张萍(女) 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  周脉先 枣庄市第八中学  吴传统 枣庄市第一中学  李居涛 枣庄市三十九中学  刘其靖(女) 东营市河口区实验小学  李玲(女) 东营市海河小学  陈玉梅(女) 烟台市芝罘区实验学校  于深春(女) 烟台市福山区东华小学  原硕波 莱山第一中学  于元凯 牟平第一中学  王精西 栖霞第一中学  王广文 招远市第一中学  于景东 龙口市第一中学  司志生 青州市昭德办事处回中  戴国章 高密第一中学  陈静(女) 潍坊第十四中学  王忠臣 潍坊第七中学  王科全 潍坊第四中学  赵开强 昌乐第三中学  郑树平 益都卫生学校  王继林 寿光第一中学  李志军 昌邑第一中学  白兴安 临朐第一中学  高斌 潍坊市寒亭区一中  戚其祝(女) 潍坊第二中学  路敦志 济宁市育才中学  孟德强 济宁市实验中学  牛成银 曲阜市第一中学  李庆玉 泗水县第一中学  张德运 微山县第三中学  闫海涛 鱼台县第三中学  徐思新 金乡县第一中学  李炳侠 嘉祥县职业中专  李军 汶上县第一中学  林宪良 梁山县第一中学  华伟 泰安市第三中学  曹丙娟(女) 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杜君河 肥城市泰西中学  吕运法 宁阳第四中学  王延国 东平高级中学  宋文欣(女) 泰安市南关中学  阎丽娜(女) 荣成市第一中学  邹桂荣(女)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  王新乾 莒县第一中学  刘俊山 日照市新营小学  张俊锋 莱芜市第二中学  董风华(女) 滨州市滨城区四中  高连营 阳信县第一高级中学  王桂芳(女) 滨州市农校  尹秀霞(女) 德州市德城区五中  徐俊海 陵县第一中学  张祖茂 夏津第一中学  李连城 临邑县第一中学  王维刚 德州市第一中学  崔吉会 冠县武训高中  史晓慧(女) 阳谷县实验小学  胡香芝 高唐第一中学  孙凌云(女) 聊城电大  贾天成 聊城第一中学  伊永贵 临沂市第三中学  陈丙伟 临沂市罗庄区第一中学  薄玉玲(女) 临沂市河东区第二中学  宋远鹏 苍山县第一中学  郑汉玲(女) 苍山县车辋节庄小学  张西华 莒南县第一中学  相佃国 沂水县第一中学  王艳(女) 沂水县实验幼儿园  公衍录 蒙阴县第一中学  唐义航 平邑县第一中学  谢印莲(女) 临沭县临沭镇小学  刘述省 定陶县第一中学  陈传春 成武县第一中学  王凤芹(女) 鄄城县第一中学  张建国 东明县第一中学  杨继坡 巨野第一中学  李玉卓 菏泽市第二中学  刘忠仁 菏泽第一中学  郝润生 郓城第一中学  宋文铭 胜利油田第二中学  孙松尧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石油学校  张文圣 德州学院  高允生 泰山医学院  刘玉霞(女) 山东艺术学院  王瑞功 临沂师范学院  吴其晔 青岛化工学院  卢洪友 山东财政学院  刘持年 山东中医药大学  刘晨光 石油大学(华东)  管英俊(女) 潍坊医学院  曹永林 淄博学院  司传平 济宁医学院  王广成 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孙玉洁(女) 青岛建工学院  李友生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鹿晓阳 山东建工学院  姜宗俊 山东经济学院  郑陆(女) 山东体育学院   梁中实 烟台师范学院  杨波 济南大学  常易康 山东轻工学院  王新华 山东科技大学   顾慰中(女) 潍坊学院  张庆广 滨州医学院

  河南省

  丁保先(女)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第三小学  陈明强 郑州市二七区刘胡垌中学  孙仁政 登封市第一高级中学  牛文化 新密市实验高级中学  周四选 中牟县第四高级中学  职永吉 郑州市第一中学  张来友 郑州市教育学院  袁林 兰考县第一中学  杨淑琴(女) 开封市第八中学  谢岚(女) 开封市迎宾小学  孙永杰(女) 开封市第二师范附属小学  董桂梅(女) 通许县育英小学  杨圣杰 伊川县第一高级中学  王松柯 洛宁县第三高级中学  韩新学 嵩县第一高级中学  李志忠 栾川县城关中学  曾洁(女) 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小学  张静波 洛阳市第三师范学校  王保民 新安第一高级中学  彭善友 平顶山师范学校  丁克明 平顶山市六中  刘善杰 汝州市第一高级中学  姚殿钦 鲁山第一高级中学  尚明胜 叶县高中  冯淑军(女) 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第一小学  李素玲(女) 安阳市第七中学  黄青梅(女) 安阳市第八中学  苏连琴(女) 滑县道口镇第一初中  桑昌德 内黄县第一中学  孟庆玲(女) 安阳市东南营小学  李秀花(女) 安阳市梅东路小学  季华(女) 鹤壁市鹤翔小学  朱明仁 新乡市十中  王俊仁 封丘第一中学  关玉芬(女) 新乡市北站区五陵小学  宁卓 长垣县第一中学  张元庆 新乡市第一师范学校  胡广印 新乡县第一中学  田同文 沁阳第一中学  朱瑞晨 温县第一高级中学  王咏红(女) 修武县第一实验小学  杨艳芬(女) 博爱县第一中学  马理民 濮阳第一高级中学  孙广文 濮阳县第一中学  张广聚 清丰县城关镇中学  邵国强 南乐第一中学  范宝峰 渑池县陈村乡中心学校  张富军 陕县张汴乡小学  金涛(回族) 商丘市梁园区基础教育教研室  贾光金 永城市高级中学  郭爱礼 夏邑县完全中学  付永清 柘城县第二高级中学  史宏宽 宁陵县高级中学  齐仁甫 睢县高级中学  赵传江 商丘师范学校  冯金科 鄢陵县坡冯学校  孙凤兰(女) 许昌市第十中学  汤金拴 襄城县第一高级中学  赵月琴(女) 实验中学  卜志勋 临颍县第一高级中学  王耀权 沈丘县第三高级中学  黄翠荣(女) 周口市第二初级中学  张秀芝(女) 扶沟县城关镇一中  关红霞(女) 西华县实验小学  陈希峰 周口市第三中学  王君(女) 周口市实验幼儿园  郝广春 鹿邑县老君台中学  赵丽宾(女) 驻马店师范学校  高建中 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  刘文秀 上蔡县杨集镇第二初级中学  罗凤鸣 汝南县第三初级中学  王立华 平舆县第二初级中学  谢书修 正阳县第二高级中学  鲍艳霞(女) 确山县石滚河乡初级中学  田丰昌 邓州市第一高级中学  张会 南召县第一高级中学  杨文学 西峡县第一高级中学  谢海汇 南阳市内乡初中  李晓辉 淅川县第二高级中学  刘林(女) 唐河县县直机关幼儿园  李万举 新野县教委教研室  严黎明 信阳市第二高级中学  尚霞(女) 光山县实验小学  张忠良 新县八里畈乡初中  赵中华 商城县高中  王忠 淮滨县高级中学  李勇 息县第一高级中学  查新月(女) 信阳师范学校  崔丙高 济源市第一中学  章茜(女) 郑州大学  李蕴才 河南大学  余爱菊(女) 郑州轻工业学院  王有安 郑州工程学院  付小莉(女) 中原工学院  卓德保(土家族)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周林森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曾宪桃 焦作工学院   康布熙 洛阳工学院  王春阳 河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  吕德彬 河南农业大学  樊静(女) 河南师范大学  石恒真 周口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邬长安 信阳师范学院  查洪德 安阳师范学院  晁召行 许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窦玉玺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李小平(女) 河南财经学院  蔡泽敏(女) 河南省实验中学  祝光义 中原石油勘探局第一中学

  湖北省

  莫洪宪(女) 武汉大学  龚非力 华中科技大学  姜德生 武汉理工大学   吴冲龙 中国地质大学  谢季坚 华中农业大学  朱英 华中师范大学  万后芬(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陈奎生 武汉科技大学  曹诗图 三峡大学  石定乐(女)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柯昌胜 长江水利水电学校  刘仁钊 湖北省国土资源工程学校  叶火炎 湖北省水利水电学校  陈生年 襄樊市第二十四中学  彭祥英(女) 仙桃实验初级中学  谢先慧(女) 仙桃市沔城回民小学  郭慧芳(女) 天门市竟陵幼儿园  赵良合 丹江口市第一中学  张万州 郧西县第三中学  周宝太 竹山县潘口乡中学  何伟宏 房县第一中学  段心玮(女) 宜都市实验小学  王德元 兴山第一中学  李学军 当阳市高级中学  曾凤菊(女,土家族) 长阳县龙舟坪镇花坪小学  陈琼(女) 宜昌市北正街小学  皇甫积庆 江汉大学  李作芳(女) 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小学  杨立杰 沙洋县五里高中  喻玮 京山县坪坝镇晏店中心小学  李振忠 潜江市田家炳实验小学  杜琼(女) 武汉市江汉区红领巾学校  孙玮(女) 武汉市【石乔】口区东方红小学  刘箭飞(满族) 武汉市七一中学  肖少斌 武汉市第三中学  虞京蕾(女) 武昌实验中学  刘忠山 武汉市第四十九中学  胡小翠(女) 武汉市吴家山三中  程良焱 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中学  姜桂平 竹溪县第一中学  邱祥生 武汉市新洲区第一中学  胡良琼(女)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张格华(女) 武汉私立光华学校  张基广 武穴市实验小学  王秀凤(女) 黄冈黄州区宝塔中学  赵刚 罗田县大河岸中学  赵云峰 黄冈市团风中学  刘中帅 红安县第一中学  杨松林 黄梅县第一中学  张胜宗 黄冈工业学校  肖永如 英山县草盘职业中学  李开启 孝感市第一中学  龙冰 应城市第一高级中学  聂金桥 云梦县第一中学  付本俊 大悟县第一中学  何波明 孝昌县第一中学  董来国 蕲春县第一高级中学  汪为群 鄂州市第一中学  陈园香(女) 崇阳县第一中学  王恒德 赤壁市赤马港中学  蔡妙中(女) 监利县第一中学  邓永亮 沙市第一中学  万成明 荆州市江陵中学  卢海平 沙市第四中学  邓林全 松滋市贺炳炎中学  陈才林 公安县第一中学  胡明 石首市实验小学  李长海 监利县监利中学  陈胜林 襄阳县第二中学  高峰 枣阳市第一中学  王传平 宜城市第一中学  胡映林 老河口市第一中学  林昌杰(苗族) 武汉水运工业学校  刘大华 保康县第二中学  胡明刚 广水市长岭镇二中  杨世云 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  周宗江 随州曾都区尚市二中  邱农 建始县第一中学  侯祚奎 恩施市第一中学  向宏茂(土家族) 巴东县第二高中  吴永俊 大冶市第一中学  沈凯星(女) 黄石市民主街小学  夏桂英(女) 黄石市广场路小学  袁木林 荆门石化总厂第一中学  王积勤 通山县第一中学  卢黎明 东风汽车公司第一中学  余静(女) 武汉钢铁公司艺术幼儿园  雷松青 天门师范学校

  湖南省

  易著文 中南大学  陈晓红(女) 中南大学  杨胜刚 湖南大学  钟志华 湖南大学  谢青季 湖南师范大学  郭汉民 湖南师范大学  屈林岩 湖南农业大学  杜方麓 湖南中医学院  张铁夫 湘潭大学  陈仲沪 湘潭大学  田大伦(女) 中南林学院  王振芳(女)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苏琦 南华大学  王剑彬 南华大学  丁畅松 吉首大学  胡星航 岳阳师范学院  刘初生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姚志钢 邵阳高等专科学校  李文健 常德师范学院  汪训贤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李庆妹(女) 湖南长沙机电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匡治成 长沙市长郡中学  齐艳(女) 长沙市芙蓉区育英学校  黄泽成(苗族) 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小学  肖万祥 望城县第一中学  宁剑发 浏阳市枨冲镇中心小学  章帆 株洲市第四中学  刘漫华(女) 株洲市南方中学  刘容(女) 茶陵县解放学校  张淑娥(女) 株洲县育红小学  侯玉娇(女) 株洲市聋哑学校  左全定 湘潭电机厂子弟中学  邓新辉(女) 湘潭县花石镇中心小学  彭桂芝(女) 湘潭市岳塘区育才学校  熊程敏(女) 华容县幸福中学  周理爱 临湘市龙源乡中心小学  叶平 平江县第一中学  万华政 岳阳市岳阳楼区站前学校  樊芬芳(女) 衡阳市第二中学  唐崇明 耒阳市第二中学  袁谋发 衡南县第二中学  何素芳(女) 衡阳市城南区雁城小学  杨振祥 衡山县岳云中学  肖美平 衡东县第二中学  梁小平 耒阳师范附属小学  孙欣(女) 郴州第一中学  周福祥 郴州市第一职中  吕日新 临武县第一中学  谢万生 安仁第一中学  马春才 永兴第一中学  欧素娥(女) 会同县第二中学  邓国祥 新晃县城镇三完小  黄淑珍(女) 溆浦县警予学校  刘华情 沅陵第二中学  杨安洪(侗族) 芷江县民族职业中专  邹丽萍(女) 邵阳市第五中学  袁军荣(女,侗族) 绥宁第一中学  李世藩 隆回县第二中学  何伟姣(女) 邵阳县第一实验小学  赵俊杰 邵东县两市镇第一小学  朱美玲(女) 常德市鼎城区长矛岭中心小学  朱金生 常德芷兰实验学校   杜德梅(女) 津市市李家铺乡中心小学  刘淑英(女) 桃源县第一中学  章业树 澧县第一完全小学  钟广清(女) 常德市武陵区工农小学  谌建成 益阳市工业职业中专  曹世南 益阳市大通湖一中  陈雪辉(女) 益阳市第六中学  胡牧虹 桃江县三堂街中心小学  胡国华 南县浪拔湖乡联校  杨端保 道县第一中学  李若冰 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  吴中雄 东安县第一中学  邓志国 蓝山县第二中学  张少云 双牌县第二中学  侯万家(土家族) 桑植县瑞塔铺乡芦斗溪小学  麻求生(苗族) 凤凰县禾库学区雀儿小学  王斌(土家族) 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  樊竹筠(女,土家族) 湘西自治州幼儿园  罗长秋 双峰第三中学  邓蒲英(女) 娄底市娄星区五小

  广东省

  周天鸿 暨南大学  仲伟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廖永岩(苗族) 湛江海洋大学   国维 广州中医药大学  李俊 广东商学院  吕树庭 广州体育学院  何平 星海音乐学院  任道纹(女) 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梁仲培 广州医学院  胡葆善(女) 深圳大学  戎海武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乐茂华 湛江师范学院  林木生 广东医学院  卢勇 肇庆学院  钟瑞敏 韶关学院  谢祥云 五邑大学  贺桂英(女)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刘爱平 佛山市卫生学校  周伟锋 广州市第四中学  杨瑜(女) 广州市第六十五中学  陈照麟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  黄玲(女) 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小学  黄利容(女) 从化市良口镇善施学校  许逊 广州开发区中学  林咏瑜(女)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天河幼儿园  唐苏黎(女) 深圳市翠园中学  王希珍(女) 深圳市高级中学  林善芬(女) 珠海市香洲区景园小学  李赛娥(女) 潮阳市第一中学  陈文玲(女) 汕头市澄海师范学校  冯玉銮(女) 汕头市外马路第三小学  卢镇豪 汕头市金山中学  郑萍(女) 汕头市实验学校  梁耀新 韶关市第一中学  黄小红(女) 韶关市韶州师范学校  陈青(女) 韶关市浈江区执信小学  雷美初 翁源县翁源中学  何宗防 曲江县第三小学  刘炳坤 连平县连平中学  黄振发 东源县叶潭中学  叶运娥(女) 源城区城南小学  叶祖繁(女) 和平县和平中学  潘朝芳 梅县东山中学  谢坤炬 梅县高级中学  钟淼炎 蕉岭县蕉岭中学  文玉英(女) 惠州市惠阳高级中学  周瑞彬 惠州市第一中学  梁俊英(女) 汕尾市城区新城中学  张爱革(女) 陆丰市林启恩纪念中学  刘洁仪(女) 东莞中学  尹凤葵(女) 东莞市莞城中心小学  胡松华 中山市东凤镇第二中学  邹倦生 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  曾少玲(女)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一中  吕文英(女) 鹤山市第一中学  梁艳凡(女) 恩平市恩平镇第一小学  钱丽瑶(女) 台山市台城镇第二小学  梁子源 开平市第一中学  苏永善 南海市松岗镇桃园中学  何淑群(女) 三水市华侨中学  谭琳(女) 高明市第一中学  张军健(女) 佛山市第九小学  刘广亮 阳江县东平中学  唐腾 阳江市第一中学  黄京城 徐闻县第一中学  莫华生 湛江教育学院  涂杰棠(女) 遂溪县第一中学  杨土胡 吴川市梅岭小学  徐红英(女) 湛江市坡头区第一中学  张英(女) 湛江师院附中  陈伟玲(女) 湛江市第四中学  刘大芳 信宜市平塘三中  张小舟 化州市平定镇中心小学  林子江 电白县第一中学  辛燕华 茂名市第十中学  张汉省 高州师范学校  梁为栋 肇庆中学  李炳秋 封开县江口中学  林国坚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真光中心小学   郭学森 清远市飞来峡区升平中学  朱活强 清远市清城区第一中学  欧杏爱(女) 清新县太和中学  马忠初 英德市第一中学  黄永强 连州市连州中学  赖建军 饶平县第二中学  吴燕芝(女) 揭东县第一小学  刘钧沛 揭阳第一中学  胡海金 惠来县第一中学  童文强 新兴理工学校  林水平 郁南县西江中学  杜小穗(女) 华南师大附中  雷玉莲(女) 湛江农垦湖光农场第一小学  戴桓标 五华师范附小

  广西壮族自治区

  饶桂芳(女) 南宁市第四中学  朱寿康 南宁市第三中学  李祥军(壮族) 南宁市人民路东段小学  覃美华(女) 南宁市壮志路小学  黎加权(壮族) 南宁市郊区三塘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胡春萍(女) 柳州市第十二中学  覃振元(壮族) 柳江中学   陈星明(女) 柳州市第十五中学  韦红革(女,壮族) 柳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杨玲(女)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许光英(女) 桂林市逸仙中学  林湘(女) 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教研室  王万茂 资源县资源中学  莫远婷(女) 阳朔县阳朔镇小学  李庭斌 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中学  吕嘉健 梧州师范学校  龚素芳(女) 苍梧县龙圩中学  何建欢(女) 梧州市振兴小学  李幸(女) 梧州市城建幼儿园  孙传云 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小学  劳素红(女) 合浦县廉州镇初级中学  李云鹏 玉林高级中学  甘静芳(女) 容县容城镇第一小学  罗芸(女) 陆川县温泉镇万丈中心小学  程恒球 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朱懿君(女) 玉林市福绵高级中学  卢业芬(女) 玉林市福绵管理区成均镇中心校  赵国泉 平南县镇隆镇教委办公室  韦珍兰(女,壮族) 贵港市覃塘管理区蒙公乡古山小学  黄文生(女,壮族) 桂平市西山镇中心小学  欧卓才 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  徐旺都 钦州市第三中学  陈基汉 灵山县武利中学  马玉莲(女,壮族) 崇左县江南第一小学  蒙建平 横县中学  马国珍(壮族) 扶绥中学  梁芳(女) 鹿寨县鹿寨小学  王成晖(苗族) 三江县老堡乡老巴小学  冯华 昭平县中学  潘澜(壮族) 田阳高中  苏雪美(女,壮族) 德保县足荣中学  何永红(壮族) 那坡中学  王育青(女,壮族) 西林县八达镇第二小学  谢雪梅(女) 宜州市庆远镇第一小学  韦美玉(女,瑶族) 东兰县特殊教育学校  梁丽清(女,壮族)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第三小学  范宏贵 广西民族学院  邹传云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高中庸 广西工学院  燕柳斌 广西大学  陈保善(壮族) 广西大学  易忠 广西师范大学  谭少健 广西医科大学  张冬峰 广西艺术学院  黄勇(壮族) 广西右江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文鸿雁 桂林工学院  罗建华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岑春(女) 广西交通学校  王国珍(女) 柳州铁路运输学校

  海南省

  张清梅(女) 万宁市万城小学  刘晓朝 琼海市嘉积中学  邓有才 海口市龙峰实验小学  林师波 文昌中学  林小容(女) 琼山市第三小学  何京应 临高县临城中学  陈文冰 定安县南海农场小学  梁振成 屯昌县屯昌小学  陈家英 昌江县第一小学  吴壮佑 儋州市那大三中  林凤花(女) 保亭县第二小学  赵君 东方市第一小学  吴景清 洋浦实验学校  钟阜 乐东县黄流中学  薛贵涛 临高师范学校  陈跃强(女) 海南省师范学院附中

  重庆市

  罗家海 重庆光彩职业技术学院  李勇 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睢芳(女) 万州区电报路幼儿园  赵心宪 重庆教育学院  罗登云 重庆市四十二中  宋奇成 重庆工学院   冉茂梧 酉阳第一中学  刘朝珍(女) 荣昌县安富镇中心小学  颜强 渝北实验小学  黄光辉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东风路小学  曾富勇(女) 璧山县城关幼儿园  王国胤 重庆邮电学院  陈洪凯 重庆交通学院  刘卫东 合川市行知职业中学  叶萍(女) 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  汪芝荣 城口县实验小学  王文宇 綦江县石壕镇万隆中心小学  丁小彦(女) 巫山县南峰小学  杨林(土家族) 石柱第一职业中学  邓正琦(女) 重庆师范学院  杨传雄 南川市南川中学  黎光书(女) 重庆市旅游学校  谭正素(女) 双桥区通桥镇小学  梁文萃(女) 大足县龙岗镇第一小学  谢庆娟(女) 重庆市药剂学校  何龙兴 丰都县社坛镇中心小学  肖天成 永川市永荣镇初级中学  张洪塔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学  彭辉鳌 巫溪县尖山镇中心小学  许小林(女) 重庆市南开中学  郑凤琼(女)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73号)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已经1996年3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郑斯林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三日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本国情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保证《条例》和本细则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 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重视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实施计划生育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村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其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区域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组织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规定配备计划生育助理或专职干部,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健全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结合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做好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人口计划的管理,在每年第三季度下达次年度人口计划,并督促各基层单位具体落实。基层的人口计划和执行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完成本地区人口计划的责任,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计划生育管理和人口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计划生育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三)负责本地区人口计划的落实;(四)负责计划生育经费的筹集和管理;(五)保障计划生育具体措施的落实;(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并把计划生育纳入群众性的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将是否达到计划生育规定指标,作为评比先进(文明)单位、个人以及五好家庭、新风户的条件。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年度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作出安排,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乡(镇)统筹费中应当保证一定比例作为乡(镇)村两级的计划生育经费。其不足部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经费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对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必须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任何部门或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借支、挤占或挪用;征收时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票据。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农村逐步建立和推广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中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以及股份制等工商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保证人口计划的落实与完成;(二)落实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各项经费;(三)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督促做好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四)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受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委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可与未婚青年签订晚婚、怀育龄夫妻签订晚育、节育等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合同一方为受委托的基层单位(称甲方),另一方为未婚青年或已婚育龄夫妻(称乙方);(二)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必须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违约者按合同条款处理;(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五)合同由县(市、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规定统一格式。合同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基层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诉,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 女方年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尚不满24周岁的,可享受晚育待遇。


  第十五条 残疾儿童的认定,需经县(市)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小组鉴定。对鉴定不服的,3个月内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市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小组复查、鉴定。


  第十六条 本省公民与港澳台同胞、外国公民依法结婚后,仍定居本省,一方原有两个以上孩子且已在大陆外一居,另一方系未育者,可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港澳台同胞,回大陆定居不满6年,可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不能生育第三个孩子。定居6年以上,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中“无生育条件”系指40周岁以上未婚或确属呆、傻、痴、生殖器官缺陷等无结婚条件及婚后无生育能力。


  第十八条 《条例》第十五条第八项、第十六条第六项中从事井下作业或海洋捕捞不满5年,因健康、工伤或工作需要等原因,经组织批准短期(1年以内)离开原工作岗位,现仍从事井下作业或海洋捕捞的,前后时间可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 符合《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可按计划再生一个孩子。


  第二十条 符合按计划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夫妻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将申请人、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半个月,群众无异议的,到女方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交申请人填写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1个月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二)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3个月内(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6个月的)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发还申请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1个月,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有异议的应重新审核。


  第二十一条 夫妻中,男、女户口不在同一个地区,由女方常住地安排生育计划。女方户口为本省内的,应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初婚或未育证明申请安排生育;女方户口为省外的,应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婚或未育证明申请安排生育。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照顾再生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对已领取二孩生育证者,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前已怀孕,可允许其生育;未怀孕的,生育证废止。

第四章 优生和节育





  第二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执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经检查患有《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母婴保健法》规定暂缓结婚疾病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凡经县(市、区)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检查,确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由一方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登记结婚。


  第二十五条 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应采取上环、生育两个孩子后应采取结扎等综合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未达到法定婚龄或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怀孕的;不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或虽符合条件但未办理法定手续而怀孕的;应采取而未采取避孕措施和因避孕措施失败而怀孕的,应终止妊娠。


  第二十七条 接受节育手术后的休息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地方规定的休息时间高于国家规定天数的,可仍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如因避孕节育措施失败而终止妊娠手术后,其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给予休息,不影响工资和奖金。


  第二十八条 各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应在育龄群众中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第五章 优待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享受晚婚假的必须是夫妻中的初婚的一方或双方,未达晚婚年龄的不得享受,其初婚年龄以结婚证书上的日期计算。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一)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二)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孩子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四)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判决或调解给原配偶抚养,一方未育,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五)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再婚的;(六)再婚夫妻的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给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七)婚后5年未育,按法定手续收养一个孩子的。未达晚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待达到晚育年龄(女方24周岁)后,享受《条例》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


  第三十一条 领取《独生子女证》,一般由女方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经男女双方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初审后,送女方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发证。


  第三十二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除《条例》已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个体工商户的统筹费中列支奖励金总数的50%或全部;(二)半年以上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制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三)停薪留职职工、无职业的,由原单位支付;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支付;从事个体经营和临时工、合同工的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四)丧偶或离婚后没有再婚的,全部由抚养孩子一方所在单位支付;(五)夫妻一方为在读研究生(除代培生外),全部由另一方所在单位支付;(六)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待业居民、在读研究生(除代培生外),由户籍所在的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七)夫妻一方在外省或已自费出国,一方在本省,本省所在单位支付50%;(八)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在乡(镇)统筹费中支付,不足部分各地政府应明确经费渠道。农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利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终身无子女者:(一)终身未婚又未收养过孩子;(二)夫妻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过孩子;(三)再婚夫妻中未生育、未收养过孩子又无继子女的一方;(四)丧偶或离婚的一方未生育和未收养过孩子又无继子女。上述终身无子女者,在1979年8月15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退休的,经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县(市、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领取《终身无子女证》后,可享受《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待达到退休年龄后方可享受以上规定的有关待遇。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其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又不再生育,可享受终身无子女待遇。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长期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表现好的人员,可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表扬或奖励,发给荣誉证书,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中前一年度实际经济收入明显高于所在地劳动力平均或职工平均收入的,系指高出所在乡(镇)劳动力平均或县(市、区)职工平均收入的25%及以上。其实际年经济收入,系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系农民的,由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提供;系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税务部门提供;系闲散无固定职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部门提供。无经济收入或收入不明的,其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基数标准,在农村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供,一般不低于所在乡(镇)劳动力年平均收入;在城市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部门提供,一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的职工的年平均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应终止妊娠而不愿终止妊娠的,按合同规定处理。不终止妊娠或手术后仍然造成生育后果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未达到法定婚龄或虽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一胎的,按《条例》第三十二条处罚;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比照《条例》第三十条处理;(二)应采取而未采取避孕措施或因避孕措施失败造成生育后果的,按《条例》第三十条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曾生育过孩子的已婚者,因非婚姻关系而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比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对未曾生育过孩子者,因非婚姻关系而生育第一胎的,比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收养弃婴的,比照《条例》第三十条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其中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处以400至2000元的罚款。(二)伪造、出卖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至2000元的罚款。(三)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县(市、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对鉴定单位处以5000至10000元的罚款,并由其主管部门追究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对鉴定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至5000元的罚款,并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四)擅自为他人摘除节育器,为他人做假节育、绝育手术或擅自为他人做输卵(精)管复通手术,造成破坏计划生育后果的,由县(市、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没收手术单位或手术者非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以5000至10000元的罚款,并由其主管部门追究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施行手术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至5000元的罚款。(五)有其他严重妨碍计划生育行为的,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有非法所得的应予没收。


  第四十条 对出生婴儿去向不明又提供不出有效死亡证明,系第一个孩子的,暂不安排生育计划;系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比照《条例》第三十条处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遗弃婴儿的,除责令其找回被遗弃的婴儿外,由公安机关按《收养法》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在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时,应1985年9月5日后发生的计划外生育行为的夫妻及其子女是农业户口的,不得转为非农业户口。如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国家有关政策整户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在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或实施处罚和落实节育措施后方可办理。


  第四十三条 对计划外生育的在职职工,其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按批准权限视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个别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可以开除。但在作出开除决定之前应征求同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 对计划外生育的个体工商户,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落实有关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凡单位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取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并视情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执行人口计划不力,造成人口失控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单位的罚款,不得在事业费或者成本中列支。


  第四十八条 拒不执行《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或予以查处。


  第四十九条 对计划外生育的夫妻的处罚,由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地已作出处罚决定的,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处罚。男女一方在本省、一方在外省的,由本省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处罚决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对计划外生育的夫妻双方或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的男女双方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单位和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协助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及收养的子女合并计算为现家庭生育子女数。


  第五十一条 《条例》第十二条中的“基层单位”系指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10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