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铁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1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
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矛盾,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铁路运输成本的影响,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严格控制铁路运价调整的连锁反应。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铁 道 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铁路 价格 通知
附: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办理类别
运价号
基价1
基价2
单位
标准
单位
标准
整车
1
元/吨
5.70
元/吨公里
0.0336
2
元/吨
6.40
元/吨公里
0.0378
3
元/吨
7.60
元/吨公里
0.0435
4
元/吨
9.60
元/吨公里
0.0484
5
元/吨
10.40
元/吨公里
0.0549
6
元/吨
14.80
元/吨公里
0.0765
7
元/轴公里
0.2445
机械冷藏车
元/吨
11.50
元/吨公里
0.0790
零担
21
元/10 千克
0.117
元/10 千克公里
0.00055
22
元/10 千克
0.167
元/10 千克公里
0.00075
集装箱
1吨箱
元/箱
10.10
元/箱公里
0.0369
20英尺箱
元/箱
219.00
元/箱公里
1.0374
40英尺箱
元/箱
429.80
元/箱公里
1.6374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整车农用化肥基价1为4.40元/吨、基价2为0.0305元/吨公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风险管理、从严处理违规行为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风险管理、从严处理违规行为的通知
1995年3月4日 证监发字[1995]29号
各试点期货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停止竟价交易、进行协议平仓以后,大量投机资金可能转
入其他领域进行炒作,各试点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防止违规行为,避免恶性
事态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市场风险增大时,要及时采取提高保证金比率、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降低最大持
仓限额等控制风险的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待仓大户的管理,严格执行每日结算制度和强制平
仓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交易规则进行运作,严禁借仓交易、联手交易。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
从严处理。
三、密切注视市场动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四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五、删去第九条第一款。
六、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原第九条第二款改为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七、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删去第十五条中“本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