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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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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杨尚昆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对常务委员会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以来的工作表示满意。会议认为,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一年多来立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紧立法工作,特别是加快经济立法和民族立法的工作;常务委员会应当继续加强对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会议决定:原则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并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在修改后公布试行。在试行中总结经验,再作必要的修订,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布施行。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1993年)的有关规定,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过去颁布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认定标准及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实现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九五”发展计划,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参照国家科委和广东省科委有关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认定和考核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产品”系指市科技局公布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

第一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分为开发型、生产型和投资型三种。
第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深圳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证明书;
(三)经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产品或技术等鉴定证书,技术标准、产品质检报告等;
(五)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
(六)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投资或担保的合同及证明材料。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分批审理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各申报企业将第四条所要求的材料于上述月份的1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二)市科技局对各企业上报材料按照《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初审,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给予答复,十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三)考察通过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计划局和市经发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评审,专家评审小组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五~七人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依照《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进行评审;
(四)市科技局在专家评审后十个工作日内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给予核准,并将核准文件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五)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牌匾;
(六)报国家科委及省科委备案。
第六条 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年审淘汰制。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上季度统计报表,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表》、《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经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
银行贷款证原件。
第七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若发生变更行为,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视其变更情况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为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的宏观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扣分制考核办法,具体扣分办法如下:
(一)达不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标准》的,扣10分;
(二)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视情节轻重扣2~6分;
(三)拒绝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四)未按期偿还政府有偿经费或银行贷款的,每逾期3个月扣1分;
(五)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对担保业务不承担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扣2~6分;
(六)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办理的“多次往返通行证”或“因公普通护照”违反外事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扣2~6分;
(七)未按时向市科技局报送季报表或有虚报、瞒报的,每次扣1分,拒报一次扣2分;
(八)未按时报送《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表》及年终考核其他材料的扣2分,有虚报、瞒报的扣4分,拒报的扣6分;
第九条 考核累计扣分达到6分以上者(含6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考核累计扣分达到5分者,给予警告;考核通过的,在《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加盖有效期的印鉴,企业凭加盖印鉴的证书和考核通过的文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优惠政策的手续。
每年考核结果由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二章 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
第十条 高新技术项目分为开发型和生产型两种。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证书;
(三)项目技术来源、技术水平、市场分析、投资规模等资料。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于每季度第三个月分批审理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各申报企业将第十一条所要求的材料于上述月份的1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二)市科技局对各企业上报材料按照《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标准》进行初审;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给予答复,十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三)考察通过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计划局、市经发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标准》进行评审;
(四)市科技局在评审后十个工作日内对通过联审的项目给予核准,并将核准文件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五)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颁发“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
(六)报国家科委、省科委备案。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项目投产后,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项目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向市科技局上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对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在证书上加盖有效期的印鉴,企业凭加盖印鉴的证书和考核通过的文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优惠政策的手续;考核达不到《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
定标准》的,取消其高新技术项目资格。
第十五条 承担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若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视其变更情况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 本认定标准参照国家科委和广东省科委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分为开发型、生产型和投资型三种。
(一)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指综合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之和)主要集中在研究、开发阶段,且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研究开发成果,或对引进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技术开发与产品开发并形成生产能力的企业。
(二)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指主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生产设备形成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能力,并有所创新的企业。
(三)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指主要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或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提供担保的企业。
第三条 凡申请认定开发型或生产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必须达到以下水平和标准:
(一)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二)达到当前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三)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经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四)产品质量须经市级以上质量检测部门认定。
第四条 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但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年总产值和年销售额均应在1000万元以上,自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值和销售额应各占总产值和总销售额的50%以上;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四)年人均总产值达15万元以上;
(五)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额的10%以上;
(七)具有现代化管理的组织、措施和方法。
第五条 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但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年总产值和年销售额均应在2500万元以上,自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值和销售额应各占总产值和总销售额的50%以上;
(三)年人均总产值达20万元以上;
(四)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五)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六)有检测设备比较齐全的质量检测部门,并按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
(七)具有现代化管理的组织、措施和方法。
第六条 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向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的数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担保额在1亿元以上,并且对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额或担保额分别占公司投资总额或担保总额的70%以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三)具有现代化管理的组织、措施、方法。

第二章 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标准
第七条 高新技术项目分为开发型和生产型两种。
(一)开发型高新技术项目,指综合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之和)主要集中在研究、开发阶段,且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研究开发成果,或对引进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技术开发与产品开发并形成生产能力的项目。
(二)生产型高新技术项目,指主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生产设备形成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能力,并有所创新的项目。
第八条 凡申请认定的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水平和标准:
(一)产品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二)达到当前同类产品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三)技术成熟,投产后可形成生产规模,并可在三年内实现下列预期经济指标:
(1)开发型高新技术项目: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
(2)生产型高新技术项目:年产值2500万元以上;
(四)项目属新建项目,其资金、人员、设备已到位,并且处于设备调试或试生产阶段;
(五)承担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应具备:
(1)企业注册资金
开发型企业: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生产型企业: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申请认定的项目投资规模:
开发型项目: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生产型企业: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项目有明确的市场需求,资金和原材料来源落实,占用土地和消耗水电较少,无污染或有较少污染但有切实的环保措施等。
第九条 本标准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标准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01 电子与信息:
0101 电子计算机
010101 超级小型计算机、大型计算机、巨型计算机
010102 高档微型计算机(PC)、多功能微型计算机(台式)
010103 便携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 010104 仿真机
010105 工业控制机 010106 网络计算机(NC)
010107 工作站 010108 服务器
010109 多媒体计算机(台式) 010110 嵌入式计算机
0102 计算机外部设备
010201 新型存储设备 010202 新型显示终端
010203 新型打印终端 010204 自动绘图仪
010205 座标数字化仪 010206 计算机高性能板卡
010207 智能化电源 010208 自动扫描输入设备
010210 硬盘驱动器及硬盘 010211 硬盘磁头
010212 新型电脑开关电源、不间断电源 010213 IC卡
010214 多媒体板卡、触摸屏 010216 光盘驱动器
010215 新型数模、模数转换器件 010217 CD-R

0103 信息处理设备
010301 办公自动化设备与系统(如数码复印机、油印机等)
010302 自动排版设备与系统 010303 激光照排设备与系统
010304 图形、图像处理设备 010305 文字、语音、图像识别设备
010306 光电信息处理设备 010307 印鉴、文字与图像鉴别系统
010309 商业金融终端设备及系统 010310 智能控制系统
010311 仿真系统 010312 网络系统
010313 文字处理机 010314 磁卡及IC读写器、POS等专用设备
0104 计算机网络产品
010401 网络服务器 010402 网络终端设备
010403 网络接口适配器 010404 多协议通信适配器
010405 网络检测设备 010406 其它网络系统专用设备
0105 计算机软件产品
010501 系统软件
010502 支持软件(中文平台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工具类软件、数据库管
理系统软件等)
010503 多媒体软件(文字、数据、图形、图像处理和应用软件等)
010504 事务管理软件(MIS系统、金融、商业、财务、税务、工商、办公
自动化、教育管理等)
010505 辅助类软件(CAD、CAM、CAI等) 010506 仿真软件与控制软件
010507 智能软件(专家系统、机器翻译系统等)
010508 网络应用软件(INTERNET、INTRANET等)
010509 安全与保密软件 010510 系统集成软件
010511 其他应用软件
0106 微电子、电子元器件
010601 混合集成电路 010602 大规模集成电路
010603 新型电真空器件 010604 新型半导体器件
010605 新型电力电子器件 010607 敏感元件与传感器
010608 专用集成电路(ASIC及FPGA)设计 010609 高性能石英谐振器
0107 光电子元器件及其产品
010701 新型激光器 010702 激光调制器
010703 激光全息照相系统

010704 新型激光发光管、光电探测器 010705 集成光学产品
010706 平板显示器、STN液晶显示器、大屏幕与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
010707 微光、红外及热成像装置 010708 光存储器
010709 激光加工、激光测距/检测
010710 CD-ROM、DVD-ROM、光刻录机 010711 激光拾音头
0108 广播电视设备
010801 高清晰度数字彩色电视机、平板电视与新型投影电视装置
010802 新型有线电视系统设备 010803 高性能卫星电视接收设备
010804 图文电视系统设备 010805 影视节目制作设备
010806 全固态数字电视发射设备 010807 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
010808 数字音响设备 010809 摄录一体机
010810 数字收、录音设备 010811 光盘机
010812 大屏幕彩色显示系统(如33寸及以上尺寸的彩色电视机等)
010813 广播电视天线发射系统 010814 CD、LD、VIDEO-CD、DVD
0109 通信:
010901 高性能数字程控交换机 010902 计算机通信及数据传输设备
010903 数字移动通信设备 010904 数字卫星通信设备
010905 数字微波通信设备 010906 高次群光纤通信设备
010907 通信雷达设备 010908 高性能传真机
010909 多媒体通讯终端 010910 无线与有线混合网通讯设备
010911 综合业务数字网通讯设备 010912 网络系统互联及集成技术产品
010913 网络数据安全技术产品 010914 网管技术产品
010915 集群通信系统及设备 010916 高档无绳电话
010917 蜂窝电话 010918 电子信箱
010919 中英文无线寻呼系统 010920 无线、用户接入设备
010921 电报分集机及电报终端 010922 特种光缆
010923 光端机 010924 光器件及仪表
010925 一点对多点微波系统 010926 小型卫星地球站
010927 全球卫星移动通信系统 010928 程控调度交换机
010929 通信电源及电源系统 010930 通信机房集中监控
010931 高山通信机房远程监控 010932 SDH光同步数字设备
010933 新型路由器 010934 高性能数字调制解调器

02 生物、医药技术
0201 农林牧渔
020101 应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及其他高新技术培育的优良农林牧渔新品
种 020102 新型兽用疫苗
020103 新型农用基因工程产品 020104 新型农用检测、诊断试剂
020105 新型农作物生长及病虫害防治产品
020106 新型兽用、水产品用生长及病虫害防治产品
020107 新型高效生物饲料及添加剂
0202 医药卫生
020201 基因工程药物 020202 基因工程疫苗及新型疫苗
020203 单克隆抗体偶合类药物 020204 医用单抗诊断试剂与试剂盒
020205 酶诊断试剂及酶用试剂盒 020206 DNA探针与基因诊断制剂
020207 活性蛋白与多肽 020208 医用、药用酶
020209 微生物次生代谢产物(特殊氨基酸、新型抗生素等)
020210 药用动植物细胞工程产品 020211 各类新型小分子药物
020212 新型化学合成、半合成药物
020213 采用现代制药技术制取新型中药及制剂
020214 新型生物保健品(药品类)
020215 新型海洋生物制取的药物和有用物质
0203 轻工食品
020301 新型、高效工业用酶制剂 020302 发酵法生产的特殊氨基酸
020304 微生物多糖及糖酯 020305 天然色素及高档香精香料
0204 其它生物技术产品
020401 生物化工新产品 020402 环境治理用生物技术产品
020403 高效分离纯化介质 020404 生物技术研究用新型试剂
020406 标准实验动物 020407 新型生物培养、医药制取设备
03 新材料
0301 金属材料
030101 高纯金属材料 030102 超细金属材料
030103 新型金属箔材及异型材 030104 非晶、微晶合金
030105 形状记忆合金 030106 大直径半导体
030107 新型电子材料 030108 超导材料

030109 储能材料 030110 磁性材料
030111 稀有金属及稀土材料 030112 高性能特种合金材料
030113 金属纤维及微孔材料 030114 触媒材料
030115 表面改性金属材料 030116 生物医学用金属材料
030117 贵金属材料 030118 特种粉末及粉末冶金制品
0302 无机非金属材料
030201 高纯超细陶瓷粉体材料 030202 无机电子材料
030203 高性能功能陶瓷、结构陶瓷
030204 高性能陶瓷纤维、玻璃纤维
030205 生物医学用无机非金属材料 030206 金刚石薄膜
030207 超硬材料 030208 人工晶体
030209 高等级镀膜/导电玻璃等特种玻璃
030210 光学纤维 030211 特种石墨制品
030212 特种密封、摩擦材料 030213 新型建筑材料
030214 特种涂料、填料、添加剂 030215 高效过滤材料
030216 高性能绝缘、隔热材料 030217 新型阻燃装饰材料
0303 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030301 新型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 030302 功能高分子材料
030303 有机硅及氟系材料 030304 特种合成纤维
030305 特种橡胶及密封阻尼材料 030306 液晶材料
030307 染整、造纸、皮革、石化、日化用精细化工品
030308 有机涂料和胶粘剂 030309 医药、兽药、农药中间体及产品
030310 有机分离膜 030311 生物医学用高分子材料
030312 有机光电子材料 030313 改性高分子材料
030314 新型兴电子化学品 030315 特种工业表面活性剂
030316 高功能膜分离技术及产品
0304 复合材料
030401 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 030402 树脂基复合材料及制品
030403 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制 030404 复合材料用增强剂
04 光机电一体化
0401 先进制造技术设备
040101 工业机器人产品

040102 柔性制造单元(FMC)、柔性制造系统(FMS)、计算机辅助设计(CAD)、
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应用开发产品
040103 变频调速装置、伺服控制系统及中高档数控系统
040104 新型数显装置 040105 高性能数控机床、加工中心
040106 精密成型加工技术产品 040107 高性能材料表面处理及改性设备
040108 新型的激光加工设备 040109 新型光、声、电、机一体化产品
0402 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
040201 机电一体化的纺织、塑料、印刷、包装、烟草、食品等轻工机械设

040202 机电一体化的工程、矿山、冶金、邮电、运输制冷等机械设备
040203 新型的电力、石油化工设备
040204 特种运输车、新型船舶、机场、港口等先进交通运输设备
040206 高性能汽车电子装置、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汽车保修设备
040207 先进的扫描成像系统
0403 机电基础件
040301 高性能的机械基础件
040302 新型低压、高压电器,新型大功率电源
040303 精密模具及新型量具、刃具 040304 新型专用泵、阀、电机
0404 仪器仪表
040401 新型工业自动化仪表 040402 高性能分析仪器和信号记录仪器
040403 新型测量、计量仪器 040404 新型试验机与模拟仪器
040405 高精度新型传感器 040406 先进摄影器材及缩微系统
040408 智能化仪表
040409 激光/超声/红外/真空技术加工与检测设备
0405 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
040501 中高档可编程序控制器
040502 集散控制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
040503 工业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
040504 电力调度与管理自动化系统
040505 防火、防爆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
040506 防盗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
040507 交通运输自动化监测与管理系统

040508 新型电视监控系统 040509 其它智能化控制器
0406 高档医疗器械
040601 射线、超声、红外、热成像、核磁共振等成像诊断设备
040602 医用生物化学检测与分析仪器
040603 生物电信号检测及临床监护设备
040604 射线、超声、激光、电磁波等治疗装置
040605 新型中医诊断与治疗仪器
040607 生命保障系统 040608 医用图像存储通信系统
05 新能源、高效节能
0501 新能源
050101 太阳能高效集热器及发电设备 050102 太阳能电池及应用系统
050103 大中型风力发电机 050104 液化燃气的存储新型装置
050105 新型制氢和贮氢装置 050106 新型高能蓄电池
050107 地热、海洋能的应用装置 050108 其它新型高效发电设备
0502 高效节能
050201 高效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的大、中容量工业锅炉
050202 新型流化床工业锅炉 050203 工业窑炉的新型燃烧装置
050204 新型余热回收装置 050205 高效蒸汽管网设备
050206 新型节能风机、水泵、油泵 050207 新型高效压缩机
050208 节能型空气分离设备
050209 节能型空调器、冷藏柜、高效制冷机
050210 新型高效电机调速装置 050211 逆变式电焊机
050212 新型高精度可控气氛炉
050213 高功率和超高功率大吨位电弧炉
050214 低损耗电力变压器 050215 照明电子节能产品
050216 新型节能型内燃机 050217 新型节水设备
050218 节能计量仪器仪表与自控装置
06 环境保护
0601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060101 高效能、多功能(除尘、脱硫、脱氮、防爆)除尘器,高效烟道气脱
硫及二氧化硫处理回收装置
060102 新型工业废气净化回收装置 060103 汽车排气净化装置

0602 水体污染防治设备
060201 城市污水处理设备
060202 工业废弃物处理、净化及循环利用设备
0603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060301 固体废弃物分离、分选和处理设备
060302 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设备
060303 城市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设备
0604 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
0605 环保监测仪器
060501 环境大气和气体污染源监测仪器
060502 环境水质和污染源水质监测仪器
060503 固体废弃物监测仪器
060504 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线监测仪器
07 航空航天
0701 航空器
070103 轻型、超轻型飞机
070104 无机械推进器的航空器(包括滑翔机)
070105 地效飞行器
0702 航空机械设备及地面装置
070201 航空发动机 070204 地面导航设备
070205 地面飞行训练装置 070206 航空仪表
0704 应用卫星
070410 卫星云图接收设备 070411 GPS卫星导航仪及定位系统
070412 遥感设备与系统 070413 遥感图像产品
08 海洋工程
0801 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探
080101 找油、找矿设备
0802 固体地球观测设备
080202 地震波、电磁波层析成象设备
0805 大型工程、海底设施基础稳定性勘探监测设备
080501 工程地球物理勘探设备 080502 海底设备防腐设备
080503 边坡稳定性监测设备

09 核应用
0901 核辐射产品
0902 同位素及应用产品
0905 核电子产品
0907 核能及配套产品
注:该目录中所涉及“新型”产品应具备以下特征:
①政策性:指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
②新颖性:指在全国第一次研制生产;
③创造性: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于研制生产过程中或在结构、
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已有的同类产品有重大改进,产品性能显著提高或使用
功能显著扩大;
④实用性:指产品符合科学原理设计、生产,具备合理的用途。



1998年4月15日

关于印发《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统一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统一报告制度》的通知
1992年4月17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统一报告制度》印发各行,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总行建经部,以便进一步完善。
建立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统一报告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是一项十分繁重的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即是强化我行财政职能的重要措施,也是我行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的主要内容。各行要予以重视,把它作为建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把它抓实抓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统一报告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全国建设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的有关要求,建立我行经办的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信息网络,以便及时掌握这些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和动向,深入研究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特建立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统一报告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自行缴纳所得税,全部职工实有人数2000人以上(机械化施工公司1000人以上)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公司(工程局)、房修公司、住宅公司、机械施工公司等施工企业,不包括附属于其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自营施工单位。
报告的对象和范围,以1991年末符合上述条件的全部企业为准并固定下来。1992年后如其中某些企业发生条件变化或其他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也暂不作增减企业变动,以保持有关指标年度之间的可比性。
三、各级建设银行分别负责本行辖区内中央、地方全部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报告的有关工作。企业内部机构分布在不同省、市、区县的,以企业基地为准确定其辖区。
四、报告的内容和方法:
1、报送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建设银行各经办行要及时收集、整理所辖企业组织机构、施工、生产、设备、材料、劳动、工资、财务、成本、经济效益等有关资料,建立完整详细的企业经济档案。在此基础上填制《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一),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分行收集整理后,于1992年5月底前统一上报总行。总行、分行、地市支行三级管理行要以本表作为基础资料,分别建立本行辖区内全部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的经济档案,并逐步完善。
2、报送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综合情况表。各经办行财政驻厂员或财务专管员要经常深入企业,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定期填制《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综合情况季报表》(附二,每年一、二、三季度填报)和《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综合情况年报表》(附三),逐级汇总上报分行,季报表于季度终了20日内,年报表于年终一个半月内由分行汇总上报总行。
总行将统一研制开发季、年报表微机汇总软件,建立总行、分行两级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数据库。季、年报表暂以报表方式报送,待汇总软件开发后再改按远程通讯或报盘方式报送。
3、报送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研究资料。各分行在上报《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综合情况年报表》的同时,应向总行报送综合研究资料;此外,每年至少应向总行挑选报送一份专题调查或专题研究资料。研究资料应着重分析企业经营管理的共性问题及其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或改进意见。
总行定期公布全国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五、总行每年公布50户经济效益好的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及其经办行、管辖行名单,各行要大力推广这些企业的典型经验,并进一步给予有关倾斜政策支持;对经营管理较差,经济效益严重下降的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有关行要重点协助其分析原因,反映情况,制订改进措施,促进其转化。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附一: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经办行名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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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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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管机关┃ ┃开业时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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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主要经营范围┃ ┃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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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等级 ┃ ┃ 职工人数 ┃ ┃会计工作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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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自有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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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近几年指标完成情况 ┃
┃ ┃ ┣━━━━━┳━━━━━┳━━━━━┫
┃ 项 目 ┃ 单 位 ┃1985年┃1990年┃1991年┃
┣━━━━━━━━━╋━━━━━╋━━━━━╋━━━━━╋━━━━━┫
┃总产值 ┃ 万元 ┃ ┃ ┃ ┃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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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 万元 ┃ ┃ ┃ ┃
┣━━━━━━━━━╋━━━━━╋━━━━━╋━━━━━╋━━━━━┫
┃工程质量优良品率 ┃ % ┃ ┃ ┃ ┃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元/人 ┃ ┃ ┃ ┃
┣━━━━━━━━━╋━━━━━╋━━━━━╋━━━━━╋━━━━━┫
┃工程成本降低率 ┃ % ┃ ┃ ┃ ┃
┣━━━━━━━━━╋━━━━━╋━━━━━╋━━━━━╋━━━━━┫
┃资金利税率 ┃ % ┃ ┃ ┃ ┃
┣━━━━━━━━━╋━━━━━╋━━━━━╋━━━━━╋━━━━━┫
┃人均收入 ┃ 元/人 ┃ ┃ ┃ ┃
┣━━━━━━━━━╋━━━━━╋━━━━━╋━━━━━╋━━━━━┫
┃人均留利 ┃ 元/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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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行长: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附二: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综合情况季报表
19 年 季度
企业名称 主管机关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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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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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建设业总产值 ┃ 1 ┃
━━━━━━━━━━━━━━━━━━╋━━━━━╋━━━━━━━━━
完成建设业总产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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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单位工程个数(竣工房屋建筑面积)┃ 3 ┃(个)/(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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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达到优良标准的单位工程个数 ┃ ┃
━━━━━━━━━━━━━━━━━━╋━━━━━╋━━━━━━━━━
(房屋建筑面积) ┃ 4 ┃(个)/(M2)
━━━━━━━━━━━━━━━━━━╋━━━━━╋━━━━━━━━━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 ┃ 5 ┃
━━━━━━━━━━━━━━━━━━╋━━━━━╋━━━━━━━━━
工程预算成本 ┃ 6 ┃
━━━━━━━━━━━━━━━━━━╋━━━━━╋━━━━━━━━━
工程成本降低额 ┃ 7 ┃
━━━━━━━━━━━━━━━━━━╋━━━━━╋━━━━━━━━━
应交销售税金 ┃ 8 ┃
━━━━━━━━━━━━━━━━━━╋━━━━━╋━━━━━━━━━
实发工资总额 ┃ 9 ┃
━━━━━━━━━━━━━━━━━━╋━━━━━╋━━━━━━━━━
计划利润总额 ┃ 10 ┃
━━━━━━━━━━━━━━━━━━╋━━━━━╋━━━━━━━━━
实现利润总额 ┃ 11 ┃
━━━━━━━━━━━━━━━━━━╋━━━━━╋━━━━━━━━━
固定资产净值 ┃ 12 ┃
━━━━━━━━━━━━━━━━━━╋━━━━━╋━━━━━━━━━
定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 ┃ 13 ┃
━━━━━━━━━━━━━━━━━━╋━━━━━╋━━━━━━━━━
其中:拖欠工程款 ┃ 14 ┃
━━━━━━━━━━━━━━━━━━╋━━━━━╋━━━━━━━━━
流动资金借款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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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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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行: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附三: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综合情况年报表
企业名称 主管机关 19 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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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行 次 ┃ 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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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值、质量、职工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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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建筑业总产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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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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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单位工程个数(个) ┃ ┃
━━━━━━━━━━━━━━━━━━━━━━╋━━━━━╋━━━━━
其中:达到优良标准的单位工程个数 ┃ ┃
━━━━━━━━━━━━━━━━━━━━━━╋━━━━━╋━━━━━
竣工房屋建筑面积(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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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达到优良标准的房屋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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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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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固定职工 ┃ ┃
━━━━━━━━━━━━━━━━━━━━━━╋━━━━━╋━━━━━
生产工人 ┃ ┃
━━━━━━━━━━━━━━━━━━━━━━╋━━━━━╋━━━━━
离退休职工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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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备 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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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原值 ┃ ┃
━━━━━━━━━━━━━━━━━━━━━━╋━━━━━╋━━━━━
固定资产净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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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总功率(千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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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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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拨流动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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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基金转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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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行 次 ┃ 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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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备料及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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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借款 ┃ ┃
━━━━━━━━━━━━━━━━━━━━━━╋━━━━━╋━━━━━
未交财政收入 ┃ ┃
━━━━━━━━━━━━━━━━━━━━━━╋━━━━━╋━━━━━
拖欠设备、材料款 ┃ ┃
━━━━━━━━━━━━━━━━━━━━━━╋━━━━━╋━━━━━
定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 ┃ ┃
━━━━━━━━━━━━━━━━━━━━━━╋━━━━━╋━━━━━
其中:拖欠工程款 ┃ ┃
━━━━━━━━━━━━━━━━━━━━━━╋━━━━━╋━━━━━
未弥补亏损 ┃ ┃
━━━━━━━━━━━━━━━━━━━━━━╋━━━━━╋━━━━━
专用基金结余 ┃ ┃
━━━━━━━━━━━━━━━━━━━━━━╋━━━━━╋━━━━━
其中:更改及生产发展基金 ┃ ┃
━━━━━━━━━━━━━━━━━━━━━━╋━━━━━╋━━━━━
职工福利基金 ┃ ┃
━━━━━━━━━━━━━━━━━━━━━━╋━━━━━╋━━━━━
劳保基金收入 ┃ ┃
━━━━━━━━━━━━━━━━━━━━━━╋━━━━━╋━━━━━
劳保基金支出 ┃ ┃
━━━━━━━━━━━━━━━━━━━━━━╋━━━━━╋━━━━━
其中:劳保统筹净支出 ┃ ┃
━━━━━━━━━━━━━━━━━━━━━━┻━━━━━┻━━━━━
续表
企业名称 主管机关 19 年度 单位:万元
━━━━━━━━━━━━━━━━━━━━━━┳━━━━━┳━━━━━
项 目 ┃ 行 次 ┃ 累计数
━━━━━━━━━━━━━━━━━━━━━━╋━━━━━╋━━━━━
三、收入、成本 ┃ ┃
━━━━━━━━━━━━━━━━━━━━━━╋━━━━━╋━━━━━
工程价款收入 ┃ ┃
━━━━━━━━━━━━━━━━━━━━━━╋━━━━━╋━━━━━
其中:计划利润 ┃ ┃
━━━━━━━━━━━━━━━━━━━━━━╋━━━━━╋━━━━━
应交销售税金 ┃ ┃
━━━━━━━━━━━━━━━━━━━━━━╋━━━━━╋━━━━━
工程预算成本 ┃ ┃
━━━━━━━━━━━━━━━━━━━━━━╋━━━━━╋━━━━━
工程实际成本 ┃ ┃
━━━━━━━━━━━━━━━━━━━━━━╋━━━━━╋━━━━━
实发工资总额 ┃ ┃
━━━━━━━━━━━━━━━━━━━━━━╋━━━━━╋━━━━━
四、利润、利润分配 ┃ ┃
━━━━━━━━━━━━━━━━━━━━━━╋━━━━━╋━━━━━
计划利润总额 ┃ ┃
━━━━━━━━━━━━━━━━━━━━━━╋━━━━━╋━━━━━
实现利润总额 ┃ ┃
━━━━━━━━━━━━━━━━━━━━━━╋━━━━━╋━━━━━
其中:工程结算利润 ┃ ┃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
━━━━━━━━━━━━━━━━━━━━━━╋━━━━━╋━━━━━
应交所得税(利) ┃ ┃
━━━━━━━━━━━━━━━━━━━━━━╋━━━━━╋━━━━━
企业留利 ┃ ┃
━━━━━━━━━━━━━━━━━━━━━━┻━━━━━┻━━━━━
经办行: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四:报表填制说明
一、报表以独立缴纳所得税的企业为基本填报单位。工程局、工程总公司或类似机构作为一个整体统一缴纳所得税的,以该整体作为基本填报单位;工程局、工程总公司或类似机构所属各企业自行缴纳所得税的,分别以各企业作为基本填报单位。
二、各报表之间企业名称、基本填报单位个数、指标口径等应相互一致。
三、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综合指标季报表和年报表是按基本填报单位的填报格式设计的。在总行报表汇总软件未开发前,各汇总单位应按报表所列指标项目分企业设计汇总报表格式,可将指标项目纵向排列、企业横向排列;也可将企业纵向排列、指标项目横向排列,必要时可续表。汇总报表格式中,应将企业按其隶属关系(中央或地方)进行分类。
四、《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说明
1、企业名称:指按企业公章填写的全称。
2、企业地址:指企业所在省、地、县名称。
3、企业主管机关:指企业上级主管机关名称。中央企业应列出部(总公司)名称,地方企业应标明省属、地属或县属,双重领导企业应同时填出两个主管机关名称。
4、开业时间:指经有权机关批准企业成立开业的时间。
5、主要经营范围: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内容。
6、企业等级:指有关部门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
7、生产能力:指企业按现有条件最大限度所能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
8、职工人数:指一九九一年企业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9、会计工作等级:指有关部门评定的企业会计荼等级。尚未评定的企业可空置不填。
10、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指一九九一年末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净值(以万元为单位)。
11、自有流动资金:指一九九一年末企业国拨流动资金和企业流动资金之和(以万元为单位)。
12、总产值:指报告期企业按原统计口径计算完成的总产值。
13、利润总额:指报告期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发生亏损用“-”号表示。
14、定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指报告期企业储备资金、施工生产资金、成品资金和结算资金中的应收工程款、备用金平均余额。
15、工程质量优良品率:指报告期企业竣工验收评定达到优良标准的单位工程或房屋建筑面积占全部验收评定的单位工程或房屋建筑面积的比率。
16、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按企业总产值与全部职工平均人数计算的人均产值。
17、工程成本降低率:指报告期企业工程成本降低额与工程预算成本的比率。
18、资金利税率:指报告期企业实现利润总额、销售税金(包括营业税、产品税、增殖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之和,与固定资产净值、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之和的比率。
19、人均收入:按报告期企业实发工资总额与全部职工平均人数计算。
20、人均留利:按报告期企业留利与全部职工平均人数计算。
五、《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综合情况表》指标说明
1、累计数:指指标项目报告期末累计余额或报告期累计发生额,分别根据企业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列。
2、计划建筑业总产值:指企业主管部门核批企业的施工产值、构件外销产值和勘察设计产值年度计划。
3、完成建筑业总产值:指报告期企业实际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
4、竣工单位工程个数:指报告期内按设计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全部单位工程个数。
5、达到优良标准的单位工程个数:指验收鉴定的全部单位工程中,被评为优良品的单位工程个数。
6、竣工房屋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按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
7、达到优良标准的房屋建筑面积:指验收鉴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中,被评为优良品的房屋建筑面积。
8、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的日平均人数。
9、固定职工:指企业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中固定职工平均人数。
10、生产工人:指企业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中生产工人平均人数。
11、离退休职工人数:指报告期末企业离退休职工实有人数。
12、固定资产原值:指报告期末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原值帐面余额。
13、固定资产净值:指报告期末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净值帐面余额。
14、机械设备总功率:指报告期末企业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检验试验设备等全部生产用机械设备的总千瓦数,根据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的统计资料填列。
15、流动基金:指报告期末企业帐面流动基金余额。
16、国拨流动资金:指国拨流动资金转贷款,企业由基建结余资金转入的流动资金,企业按规定在收入或成本中提取的流动资金,减免企业应上缴税(利)增加的流动资金等期末余额。
17、专用基金转入:指企业按规定由税后留利转入的企业流动资金期末余额。
18、预收备料及工程款:指企业按规定向建设单位预收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期末余额。
19、流动资金借款:指企业向银行借入的周转性、临时性等流动资金贷款期末余额,不包括国拨流动资金转贷款。
20、未交财政收入:指企业应交未交所得税、利润、销售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期末余额。
21、拖欠设备、材料款:指企业因购进设备、材料拖欠其他企业货款期末余额。
22、未弥补亏损:指报告期末企业尚未弥补的累计亏损。
23、专用基金结余:指企业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后备基金等期末余额。
24、劳保基金收入:指企业本年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劳保基金,不包括劳保统筹部门拨补给企业的劳保统筹基金。
25、劳保基金支出:指企业本年按规定支付的属于劳动保险范围的全部支出,包括企业交纳的劳保统筹基金、退休养老金和劳保统筹部门拨补给企业的劳保统筹基金(拨补数作支出数的冲减处理)。
26、劳保统筹净支出: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劳保统筹基金、退休养老金,减去劳保统筹部门拨补给企业的劳保统筹基金后的差额(交纳数小于拨补数用“-”号表示)。
27、工程价款收入:指报告期内企业作为自行完成的已完工程和竣工工程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发生的工程价款收入总额。
28、计划利润:指工程价款收入中包含的计划利润数额。
29、应交销售税金:指报告期企业应交的营业税、产品税、增殖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
30、工程预算成本:是指报告期企业已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的预算成本。
31、工程实际成本:指报告期企业已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的实际成本。
32、实发工资总额:指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总额。
33、计划利润总额:指企业主管部门核批企业的年度利润总额计划。
34、实现利润总额:指报告期企业实际完成的利润总额(亏损用“-”号表示)。
35、工程结算利润:指报告期企业已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结算利润。
36、营业外收支净额:指报告期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收小于支用“-”号表示)。
37、应交所得税(利):指报告期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所得税或利润。
38、企业留利:指报告期企业按规定留用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