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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原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权的决定

时间:2024-07-22 09:50: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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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原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权的决定 ——附加英文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原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权的决定

(1983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决定“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的涉外经济法规规定由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行使的批准权,相应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行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财税[200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持和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尽量降低“禽流感”疫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精神,现就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个人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对家禽养殖业(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三、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五、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应退税款实行及时足额退税,对已于2003年出口但未能在规定的出口备案截止日期(2004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部分,应在企业抓紧备案的基础上给与退税。
六、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说的免税收入和免税所得均应与企业的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分开核算。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印发《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国家标准报批稿的通知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关于印发《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国家标准报批稿的通知

信安字〔2007〕11号


各有关单位: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国家标准基本成熟,通过了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已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正在报批过程中。为推动正在进行的全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经信安标委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现将该国家标准报批稿先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http://www.mps.gov.cn/pmi/resupload/00000000000000000129/700725005/1185243483484_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