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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16:50:1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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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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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
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是省
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参与
有关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  
  原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核预防和应急管理
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将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性工作、有关资质认证
技术性工作、环境信息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四)增加的职能  
  1.协助地级以上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2.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3.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  
  4.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5.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和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我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环境
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
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
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
作。  
  (三)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指导协调各市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
目标;检查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四)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
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审批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  
  (五)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
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  
  (六)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
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指
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
认可工作;管理全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
信息网;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九)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和核事故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和
民用核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  
  (十)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订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
和应急管理方案,实施核电厂和核热电厂的场外应急计划;协助国家对民用核设
施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调解民用核设施单位涉及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
理方面的纠纷;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
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十一)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地级以上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环境保护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秘书、保卫、保密、档案、政务
信息、督查、督办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指导、
协调环境保护信访、宣传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草拟环保和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的综合性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各项专项法规的起草;对重要文件进行审核;归口管理行
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政策的调研和制定;组织对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查
并协助处理;负责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办理
行政处罚、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与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
容;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环境保护有关资金;
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检查、
指导、协调各市和有关行业的环保责任目标和任务;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负
责机关财务工作。  
  (四)科技处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和核应用、核安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重大技术
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科技成果;拟订地方环境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环境
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管理生物技术环境
安全;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处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
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的计划、规划;组织实施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
进口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承办可用作原料
的废物进口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
划,对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审,并向省政府提出审批建议;指导监督矿区
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污染
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  
  (六)监督管理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监理、排污
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调查
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实施污染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  
  (七)核应急与辐射环境管理处  
  承担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核事故预防
和应急的有关工作;组织核事故应急演习;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
督促检查落实;审批设立限制发展区的申请,并检查实施;建立核设施安全及生
产运行数据库和监督网络。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协
助地级以上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指导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
划与组织指导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国环保
先进的推荐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监察、纪检、党群、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
名(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23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造价在30万元以下并且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小型建筑工程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填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订立的书面合同,建筑施工企业选派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
(四)需要拆迁的,应当提供由拆迁人、被委托拆迁人和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出具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五)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建设单位的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信证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应当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审查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意见书。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建筑工程,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建筑工程,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价的30%;房地产开发项目,法律、法规对其到位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监督通知书等材料。
(八)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订立的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工程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工程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以及玻璃幕墙等特种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行署或者设区的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工程合同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以及玻璃幕墙等特种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行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15日内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七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印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编号共12位数字,前4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市、县的代码,5至8位为发证年月,后4位为发证顺序号。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并处理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4月6日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印发《“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等


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市发[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明办、教育厅(教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共青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加强网络游戏综合治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文化部指导下,2010年2月由部分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试点启动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以下简称“家长监护工程”)。各经营单位建立“家长监护工程”服务页面,公布专线咨询电话,开通在线受理渠道和其他受理方式,为家长提供管理未成年人游戏行为的具体措施。该工程实施以来,在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社会欢迎。

为进一步扩大“家长监护工程”覆盖面,巩固和深化企业与社会、家长与未成年人的互动机制,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在网络游戏行业全面实施 “家长监护工程”。现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增进协作,落实“家长监护工程”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增进协作,落实“家长监护工程”监管责任,加大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文化行政部门要履行网络游戏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文明办要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扩大工程的社会影响,营造有利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卫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特别是学生、家长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科学使用互联网,帮助家长通过“家长监护工程”提高网络干预能力,从预防入手控制未成年人不当使用网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文化等部门,对有关部门认定为执行“家长监护工程”不力的网站,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要配合做好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关系的验证工作,确保既解决实际问题,又不损害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共青团组织要发挥青年志愿者的帮扶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健康上网的指导,结对帮扶有网络沉迷倾向的未成年人。

二、强化监督,提高“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成效

为提高实施成效,文化行政部门将开展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家长监护工程”培训考核;对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对“家长监护工程”进行监督,继续发挥好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办理家长及用户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对实施“监护工程”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是一项在政府部门、人民团体指导下,社会和家长参与,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具体实施的社会行动,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监护,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绿色地参与网络游戏,构建和谐家庭关系。该工程自2011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一、“家长监护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服务页面,公布专线咨询电话,开通专门受理渠道,介绍受理方式。

(二)家长需要了解、引导、控制孩子游戏活动的,由家长向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合法的监护人资质证明、游戏名称账号以及限制措施等信息。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每天或每周玩游戏的时间长度,限制玩游戏的时间段,或者完全禁止。

(三)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按照家长要求对未成年人的账号采取限制措施,并持续跟踪观察,及时反馈该账号的活动,为家长提供必要协助,制止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不当游戏行为。

二、实施“家长监护工程”的具体要求

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做到“四有”,即有专人负责、有专线电话、有专区设置、有季度报告。

(一)专人负责

1.要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并将指定负责人及联络方式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2.培训专门服务人员对“家长监护工程”提供专业咨询解答和服务支持;帮助家长了解被监护人游戏行为,提供家长与被监护人进行沟通的建议;

3.服务人员要持续跟踪每个申请,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反馈该账号的活动,了解未成年人参与游戏的状况,为家长提供必要协助。

(二)专线电话

1.开通单独的专线服务电话(区别于普通服务热线),提供咨询解答和受理服务;

2.在原有的客服电话中提供转接到专线服务电话的链接;

3.要提供多种服务渠道,确保家长可选择最便利的方式提出服务申请(传真、网络申请、电子邮件、信函邮寄、上门申请等)。

(三)专区设置

1.在网站设置“家长监护工程”专区,在主要运营产品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进入该工程页面的链接方式;

2.专区要有对工程情况、申请条件、处理流程、可采取的监护结果等事项的说明;

3.要在专区显著位置设置监护服务申请入口、受理方式(家长监护专线);

4.专区要预设好问题和答案,或展示虚拟案例操作流程及结果,供家长阅览和参考;

5.专区要设置服务申请进度查询;

6.专区要登载《未成年人健康参与网络游戏提示》(附件2),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地玩游戏、玩健康的游戏。

(四)季度报告

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家长监护工程”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咨询数量、申请数量、受理与完成情况、重点案例分析、疑难问题说明,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文化部在中国文化市场网设置“家长监护工程”专栏,公布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名录、各经营单位“家长监护工程”服务网站主页、热线电话等信息,供家长和社会查询和监督。


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专家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

委员会、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未成年人健康参与网络游戏提示》


随着网络在青少年中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游戏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参与游戏,在政府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前提下,家长也应当加强监护引导。为此,我们为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提供以下意见:

一、主动控制游戏时间。游戏只是学习、生活的调剂,要积极参与线下的各类活动,并让父母了解自己在网络游戏中的行为和体验。

二、不参与可能耗费较多时间的游戏设置。不玩大型角色扮演类游戏,不玩有PK类设置的游戏。在校学生每周玩游戏不超过2小时,每月在游戏中的花费不超过10元。

三、不要将游戏当作精神寄托。尤其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压力和挫折时,应多与家人朋友交流倾诉,不要只依靠游戏来缓解压力。

四、养成积极健康的游戏心态。克服攀比、炫耀、仇恨和报复等心理,避免形成欺凌弱小、抢劫他人等不良网络行为习惯。

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家庭、朋友身份信息,家庭、学校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等,防范网络陷阱和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