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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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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法释〔2006〕5号

(2006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394次会议通过)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已于2006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为规范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时,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文书,是指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文书。

  第三条 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第四条 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

  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的,经该受送达人授权,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

  第六条 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按照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或者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自我国有关机关将司法文书转递受送达人所在国有关机关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该种方式送达。

  第八条 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时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

  第九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告方式送达时,公告内容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第十条 除本规定上述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第十一条 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向受送达人进行送达,但应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第十三条 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

  (二)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

  (三)其他可以视为已经送达的情形。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通过上级人民法院转递的,应附申请转递函。

  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转递。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转递的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翻译件的,应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翻译件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但应由翻译机构或翻译人员签名或盖章证明译文与原文一致。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旅游局 商务部


关于《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25号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现就《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2003]第19号)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降低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的准入条件,即: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1200万美元。
  二、本规定中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旅行社的其他规定,仍按照《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共同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旅游局局长 邵琪伟
                             商务部部长 薄熙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有关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财政部


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各总公司、集团公司:
为规范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使企业效绩评价具有统一、科学、客观的评价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财统字〔1999〕2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1998年度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效绩评价工作实际,对照选择和正确使用,确保效绩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998年度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编制说明
《1998年度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主要用于定量指标的评价。标准值全部数据根据全国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资料,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确认,并按年度分别发布。
《1998年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以国民经济行业基本分类为基础,共分为三个层次,140类,即第一层次按国民经济部门划分,为10类;第二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分类,为37类;第三个层次按国民经济具体产业分类,为93类。在第一类中,又分为行业合计和大、中、小规模四种不同范围。在每个范围内又分为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五个档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标准值体系。
《1998年度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由于数据量大,已另行汇编成册,将专门发送。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试行)
为满足对效绩评价评议指标进行客观公正计分的需要,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规定,现将八项评议指标的五级参考标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领导班子基本素质
A:企业领导班子具备较高的知识结构,经验丰富,熟知经营管理及本行业技术,经营业绩突出;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奖惩严明,受到员工爱戴;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勇于创新,重大决策均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并达到预期目标;工作成绩显著。
B:企业领导班子学识较高;经验比较丰富,经营业绩较好;对企业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够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比较有威信;主要决策经过科学论证,无重大决策失误。
C:企业领导班子学识、能力及业绩一般;主要领导基本称职,做到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关心员工;主要决策基本正确,满足企业持续发展需要。
D:企业领导班子内部不协调,工作配合不默契,造成工作决策失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自我约束不严,岗位责任感不强,奖惩不明;员工积极性不高;意见较多。
E:企业领导班子不够团结;主要领导不得力,或以权谋私,决策失误较多,企业效益滑坡;员工怨声很大。
二、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
(一)产品市场占有能力
A: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通过ISO国际认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功能优良,并为消费者所接受,性能价格比合理;大型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或同行业前十位,或产销率达95%以上;产品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很高,售后服务很好,更新换代速度比较快。
B:主要产品质量均达到国家先进标准;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问期先进水平;性能价格比较为合适;拥有国内名牌产品,在同行业具有较高声誉和品牌知名度,并能不断进行产品升级换代;大型企业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或同行业前二十位,或产销直达到90%以上,售后服务有保证。
C:主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一定的区域知名度和竞争力;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中等水平;产品性能一般,售价适中;正要产品销售情况正常;产销率达到80%以上。
D:主要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标准。但合格率在85%以下,技术水平处于国内比较落后状态;功能不强,但销售价格偏高,或者功能过于超前,价格很高,难以被消费者接受;产品多年一贯制,品牌认知度较低,下场竞争力弱,产销率在50%-80%。
E: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产品技术水平较为落后,质次价高,产品积压严重,产销率在50%以下。
(二)服务满意度
A、服务质量上乘,在最近三年曾获得国家或省级的荣誉认证;服务人员素质高。态度和蔼热诚,能迅速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商品或服务齐全,定价合理,严格履行对消费者的各种承诺;服务场所的设施、装模等满足顾客的心理需要。
B、服务质量比较好,能够较为迅速的满足消费者的各种合理需要;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比较丰富,价格比较合理;能够在服务态度、设施等方面使消费者达到心理满足。
C、服务质量一般、价格基本合理,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基本需要;对各项承诺完成情况一般。
D、服务不够规范,价格不尽合理,各项承诺经常拖拉并有少数不兑现现象,不能满足消费者的一般心理需要。
E、服务质量差、价格高,难以满足消费者的物质或心理需要。
三、基础管理比较水平
A、企业组织结构健全、合理、精简;各项规章、制度先进完备可行,并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投融资管理等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严格的计划控制手段,并能够不断创新。经济效果显著;有明确的权责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B、企业组织结构比较健全、合理;财务、会计、质量等各项制度和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比较先进、完备,执行状况较好;岗位责任比较明确,有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C、拥有维系企业正常运转的一般规章制度,但制度先进性和规范性不强,执行情况一般,经济效果不明显;能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重大违纪行为。
D、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机构臃肿,效率不高;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备,且比较落后,执行不够严格;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生产秩序较差。
E、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等不健全,或者形同虚设,权责不明,管理混乱,人。:涣散,生产经营难以正常进行。
四、在岗员工素质状况
A:员工中中专以上学历占20%以上,高中毕业以上的超过60%;全体员工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至少一次参加有关技能培训;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对企业发展充满信心,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遵守企业的规章、纪律,讲求文明礼貌,生产经营秩序井然。
B:员工中中专以上学历占10%以上,高中毕业以上占50%;员工90%以上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有70%的员工接受过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关注企业的发展,并提出合理建议;员工文明守纪状况较好。
C:员工中的中专以上学历占5%以上,高中毕业占40%以上;员工80%以上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有50%的员工接受过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对企业发展有一定信心;员工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对企业规章制度和纪律的遵守上表现一般。
D:员工中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人数所占比例在20%以上;有50%以上的员工达到岗位技术标准,多数员工未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归属感不强,纪律比较松驰,对企业发展缺乏信心。
E:员工高中毕业以上人数所占比例很低,员工技术水平欠佳;有一半以上达不到一般岗位技术标准,多数员工未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缺乏责任感,纪律涣散,对企业发展没有信心。
五、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
(一)技术装备更新水平
A: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并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开工饱满,设备利用率接近100%,运转率达到95%以上;重视技术投入,有雄厚的技术装备更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力量,每年研究与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3%以上;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环保技术措施完善,并通过ISO14000认证。
B: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基本符合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2设备利用率较高,运行正常,基本无闲置设备,利用率达90%以上;重视技术投入,有比较强的研究开发力量,每年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1%以上;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环保技术设施达标。
C: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国内一般水平,开工基本达到生产要求,在85%以上,运转正常;能够认识到技术开发与投入的重要性,但基本没有正式计划,只有临时行为;有环保措施;但不很完善,环保技术指标基本达标。
D: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国内落后水平。或者具有先进技术设备,但不适合企业生产实际而闲置;开工率较低,但基本能达到60%以上,设备低效运转、磨损比较严重;没有技术开发与投入计划,只有临时决定进行一些小的维修或技术改造;环保措施不完备,存在一定环境污染。
E:主要设备生产技术陈旧落后,属淘汰对象的较多,设备闲置浪费比较严重,利用率不足60%;不重视技术开发,没有技术投入;没有环保措施或措施无效,环境污染严重,有被勒令停工停产或限期改造的可能。
(二)服务硬环境
A、设施齐备、先进,消费者感到方便;布局合理,装饰得当,使人产生舒适、愉快的感觉;信息化、自动化程度高,实现了网络化管理。
B、设施比较齐备、先进,消费者感到比较方便;内部结构合理,能够使人保持心情愉快;拥有一定量的计算机等自动化设备。
C、设施配备和先进程度一般,内部布局比较合理,使人感到较为舒适,能够达到比较方便使用的目的。
D、拥有必备的设施,但缺乏先进性,条件比较简陋。
E、内部设施不够齐全,环境不尽舒适,服务条件较差。
六、行业或区域影响力
A:企业在行业或区域具有综合影响力,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居全国同行业企业前10位或本省同行业前3位;有很强的龙头作用,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财政贡献突出,安排就业和再就业能力强;经营管理经验十分先进,具有全国同行业普遍学习和借鉴意义。
B:企业在行业或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居全国同行业企业前州位,或在省内同行业中排前6位;能够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财政贡献较大,安排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比较强;有比较先进或切合本地实际的经营管理经验,在本地区具有借鉴作用。
C:企业在行业或区域影响力一般,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在本地区企业中排在中间位置,有一定财政贡献和解决就业能力,是相关产业的重要供货商或消费者。
D:企业在行业或区域影响力较弱,对相关产业发展作用不大,财政贡献能力较差。
E:企业在行业或区域没有影响力,生产经营处于负增长,企业发展困难重重。
七、企业经营发展策略
A:企业具有理性、科学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计划,生产经营目标明确;制定的筹资、投资、生产、营销、兼并重组等各种经营策略符合实际。有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和长期、持续的发展。
B:企业具有比较理性、实际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计划,生产经营的目标比较明确;制定的生产、营销、投(筹)资、兼并重组等各种经营策略比较符合实际,能够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和持续发展。
C:企业具有比较明确和符合实际的发展计划和目标;生产经营、投融资等各种经营策略的制定基本正确、有效,能够保证企业获得赢利和持续运转。
D: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不十分明确或不十分切合实际,但企业现有的生产经营策略基本能够使企业维持下去。
E:企业没有明确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各种生产经营策略的制定盲目、被动,无助于企业的发展。
八、长期发展能力预测
A:根据对前面各项指标综合评价情况的分析,如不发生意外,企业未来3年的发展潜力很大,势头强劲,前景看好,处于上升状态。
B:根据对前面各项指标综合评价情况的分析,如不发生意外,企业未来3年的发展有比较坚实的基础,潜力较大,呈现逐渐上升势头。
C:根据对前面各项指标综合评价情况的分析,如不发生意外,企业未来3年的发展有一定基础,比较乐观。
D:根据对前面各项指标综合评价情况的分析,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不十分明朗,难以预测前景式发展前景不乐观。
E:根据对前面各项指标综合评价情况的分析,企业困难重重,发展前景暗淡。